哈尔滨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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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24日13:40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4日专电(记者高增双)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为加大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力度,哈尔滨市将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税收依次扣减及社会保险费补贴优惠政策。
据介绍,哈尔滨市规定,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为3年。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县以上劳模、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对享受保险补贴政策的各类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型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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