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定征收二环费 违反《民法通则》公平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25日10:35
中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8时38分报道,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司机朋友都不陌生,但在河北省保定市却有一个怪现象,无论司机是否走二环路,只要想进入保定市,都要先交10元钱的二环通行费。过往司机觉得这钱交得太冤枉,可收费站却收的理直气壮。
根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两大部分司机觉得二环费收得不合理:一部分是从其他省市经过收费站进入保定市的外地游客,另一部分不进二环路但经过收费站的司机。在二环路和收费站之间有一段距离,98年、99年开始收二环费的时候,这一块地方是空地,但经过十年的发展,这些地方已经有了厂矿、学校、企业等。这部分司机可能从来不进二环路,只是经过收费站驶出保定市,但是也要交纳二环费。
相关部门收费的依据是两个批文,都是河南省人民办公厅的批文,一份是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保定市利用贷款修建二环路并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的复函,另一份是2004年的一份类似复函,允许收过路费。
实际上,保定市二环路不属于国家需要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第一,它属于一级公路;第二,它不属于政府还贷公路,而属于经营性公路。这样的性质决定了即使收取了款项已经还完银行贷款,依然要按照合同收25年二环通行费。北京市汇德律师事务所、中消协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这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尽管它符合道路、交通方面的有关规定,但与一些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比如,很多车主不走二环路却要缴费,这显然违反《民法通则》最基本的精神——公平。这也违反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原则。收入和产出一定要是通过听证会,而不是政府的批文就可以决定的。此外,《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须由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征求经营者、消费者等来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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