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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总经济师受贿获刑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0月25日13:47

  勾结开发商总经济师获刑 

  受贿、108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一审判刑7年 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崔光同) 记者上午获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总经济师,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7年。

  据了解,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间,吴汉平利用担任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北京市建委所属的事业单位)总经济师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之托,为该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工程结算争议仲裁。

  吴汉平多次约请承担该案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总经理私下会面,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同期,吴汉平向该房地产公司经理索要购房款60万元。

  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间,吴汉平再次利用担任职务便利,先后为北京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介绍工程标底编制业务、工程结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受该公司支付的回扣款10万元。

  经司法机关核实,除能说明来源且有证据证明的财产外,扣除正常支出后,吴汉平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108万余元。

  吴汉平被抓获归案后,交代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

  法院审理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汉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财,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及其公司谋取利益;另吴汉平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故吴汉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吴汉平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枉法仲裁罪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故对吴汉平所犯受贿罪依法以自首论并予以减轻处罚。吴汉平的犯罪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综上,判决吴汉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宣判后,吴汉平不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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