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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女主任“吃”工程获刑 受贿7万被判5年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0月24日12:51

  曾是丰台某乡女强人 帮领导的朋友投标环路工程两次拿“感谢金”共7万 被判5年有期徒刑

  08办女主任“吃”工程一审获刑

  从一名农民到北京市丰台区某乡2008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李萍用了30多年;而从08办主任到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李萍却只用了3年的时间。

  近日,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萍有期徒刑5年。目前她已提起上诉。

  而在下周,李萍的原领导——副乡长刘刚也将接受审理。

  “我最听领导的话”,这是李萍给自己工作的评语。

  正因为如此,当副乡长刘刚领来自己的“哥们儿”,要求李萍在主管的三、四环路重点大街环境整治项目中照顾一下时,她“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任务”,且理所当然地分两次接受了7万元的“感谢金”。

  农村插队

  乡里“文化人”曾创几个第一

  她组建了第一个乡出租汽车公司,率先在本乡内经营了第一家超市……

  今年54岁的李萍自打参加工作就没有离开过丰台。

  1972年,李萍插队到丰台某乡当了一名农民。由于表现突出,2年后李萍被保送到北京农业学校上学。1975年毕业后,她回到乡里,被分配到乡科技站工作。

  刚刚20岁的李萍在科技站算是个“文化人”。

  每天到田头,李萍挽起裤腿在地里一待就是一天。由于技术好,在授粉、培育农田优良品种的工作中受到大家的称赞,没过两年李萍就被调到了乡生产科。

  在李萍的工作经历中有几个第一。她组建了第一个乡出租汽车公司,率先在本乡内经营了第一家超市……

  当上主任

  外号“冲锋枪”办事不打折扣

  但事后的事实证明,就是这种对领导交给的事“不打折扣”的精神,让李萍毁了自己

  到了1998年,李萍被乡政府任命为基建科副科长,负责全乡拆违工作。农村地区的拆违工作最难,牵涉着各方的利益。

  “但只要是乡里决定要拆的违建,她从来不打折扣”,有关部门的人告诉记者,为了拔掉钉子户,“她总是冲在第一个,每次拆违都在现场,有些钉子户看见她在现场督战,也都不阻拦拆迁了”。

  2006年,乡里成立2008环境建设办公室时,李萍顺利地当上了主任。

  由于性格直率、办事果断、工作成绩显著,特别是李萍对领导交办的事非常认真,从来不打折扣,干工作是没得说的。

  记者从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大家给李萍起了个外号——冲锋枪。

  但事后的事实证明,就是这种对领导交给的事“不打折扣”的精神,让李萍毁了自己。

  领导来电

  环路沿街整治帮朋友揽活儿

  他对我说大家都是朋友,希望我多帮忙。我说你是刘乡长的同学,我肯定会给面子的

  2007年,该乡进行重点大街整治工程。这个工程分为三环路、四环路、火炬沿线三部分。主要是将沿街的所有牌匾、广告全部拆下,更换成统一的样式。

  工程由丰台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乡政府负责招投标。工程的实施是由乡政府监督,而具体的操作由乡08办负责,也就是李萍负责。

  2007年下半年,该乡副乡长刘刚给李萍打来电话,说有个朋友想参加工程招投标,希望她给予照顾。

  对于刘刚,李萍是再熟悉不过了。副乡长刘刚在乡政府里主管08办的工作,可以说是李萍的直接领导。

  领导交办下来的事是不能打折扣的,刘刚在电话里说的事李萍非常明白。

  又过了几天,刘刚的朋友王某来到办公室找李萍。

  “他对我说大家都是朋友,希望我多帮忙。我说你是刘乡长的同学,我肯定会给面子的。”李萍事后回忆道。

  躲避程序

  500万工程分标段六公司接手

  在外人看来一切都非常正常。殊不知,这六家公司背后的老板都是王某

  但是怎么才能让王某顺利地接到工程呢?

  据了解,重点大街改造工程,总造价500余万元。按照规定,如果工程总价超过一百万元,必须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为了顺利让王某接过这个工程,他们想了个妙招,就是将工程拆散,将造价降低。

  于是,一个工程被分为了六个标段,这样就顺利地躲过了招投标程序。按照规定,造价不到一百万元的应采取邀标的形式。六家公司被邀标后符合要求而接手了这个工程。

  在外人看来一切都非常正常。殊不知,这六家公司背后的老板都是王某。只是稍微一变,李萍就掩人耳目地让王某接到了这个大工程。

  在法庭上,李萍为自己辩解,说当初拿到钱后本来想还给王某,但是害怕驳了刘刚的面子。

  李萍说,刘刚毕竟是她的直接领导,她有种被拉下水的感觉。

  庭审对话

  认识仨月给了2万

  法官:你与王某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李萍(下称“李”):2007年底认识的,是副乡长刘刚介绍的,说他们是同学。

  法官:你认为王某为什么给你钱?

  李:不知道。

  法官:你们认识多长时间他给了你钱?给了多少?

  李:认识了3个月,给了2万元现金。

  法官:你一个月工资是多少?

  李:4000多元。

  法官:一个认识了才几个月的人,为什么会给你相当于你5个月工资的钱?

  李:不知道。

  我比较听领导的话

  法官:你认为他会平白无故地给你钱吗?你会给别人钱吗?

  李:我当时没想那么多,我自己不会平白无故地给别人钱。

  法官:那他为什么给你?

  李:他希望我在工程中多多照顾他。后来在拿到那个银行卡,我知道里边有5万元时,我也很吃惊,想还给他。

  法官:为什么吃惊?

  李:我觉得太多了,想退回去。

  法官:那怎么没退还?

  李:我怕驳了刘刚的面子,他是我的直接领导,我真的没想要钱,工程我也做不了主,领导说给谁我就给谁……我比较听领导的话。

  收感谢金

  两次拿到信封共收7万元

  信封里是一张银行卡,卡的密码写在信封里。后来李萍让家人将卡里的5万元全部取出

  工程到手,就意味着白花花的银子拿到手了。为了感谢李主任的帮忙,王某开始答谢了。

  2007年底的一天,王某将李萍约到大兴区龙熙酒店吃饭。

  饭后王某送李萍回家时,在车上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给了她。

  李萍当时说:“刘乡长是你的同学,我会给他面子的。”

  2008年2月,春节前的一天下午,王某和李萍约好在乡政府门口见了面。

  王某称过节了没有买什么东西,并希望李萍多帮忙,今后在工程结算时多行方便,并将一个信封给了李萍。

  信封里是一张银行卡,卡的密码写在信封里。

  后来李萍让家人将卡里的5万元全部取出。钱款大部分被李萍挥霍。

  后来据李萍交代,她还曾从王某处借过22万元,一部分用于给儿子买汽车,一部分用于炒股票了。

  这部分钱直到案发时,李萍也没有还给王某。

  事情败露

  被行贿人举报受审多次哭泣

  我工作了33年,我觉得接受施工单位的钱,为施工单位提供帮助是受贿行为,我愿意接受惩罚

  李萍之所以被“揪出来”,说起来很有戏剧性。

  在此次工程中,王某不仅给了李萍钱,也给了刘刚钱。

  但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王某后来反悔了,向检察机关举报了刘刚和李萍,致使两人被“揪了出来”。

  当检察机关找到李萍时,李萍还抱着侥幸的心理,像挤牙膏似的只承认了借款。

  后来在证据面前,李萍终于承认了全部事实。

  此案开庭当天,被法警押进法庭时,李萍的眼睛红红的,手里拿着纸巾,显然刚刚哭过。

  当李萍看见旁听席上的家人时,忍不住低下头抽泣起来,好半天才抬起头。

  见到有记者拍照,李萍的眼神惊慌,并下意识地用戴着手铐的手遮挡面部。

  在庭审中,李萍曾几次哭泣。法官也几次停止提问,等她稍微平静后才继续提问。

  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李萍说:“我工作了33年,我觉得接受施工单位的钱,为施工单位提供帮助是受贿行为,我愿意接受惩罚。我的家人已经帮我退还了全部赃款,希望给我一个自新的机会。”

  一审宣判

  构成受贿罪获有期徒刑5年

  原副乡长也因此案被刑拘,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李萍在担任丰台区某乡人民政府2008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主管三、四环路重点大街环境整治项目及火炬接力路线环境整治项目的职务便利,为王某牟取利益。

  2007年12月,李萍收受王某人民币2万元。

  2008年2月,李萍收受王某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李萍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

  鉴于李萍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判处李萍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非法所得7万元。

  判决后,李萍不服,提起上诉。

  另据了解,原该乡政府副乡长刘刚也因此案被刑拘,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文/记者洪雪孙慧丽(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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