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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团伙实行“股份制” 老大占股70%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6日11:17
  近日,浙江公安边防总队宁波边检站和宁波港务公安局联手捣毁了一个“海盗”团伙,令人颇感新鲜的是,这个团伙不仅有严密的组织,而且像很多企业一样,实行了“股份制”:团伙老大负责调度、销赃,在分配非法所得时占股70%;“马仔”们除每月每人1000元固定工资外,支配其余30%的非法所得。

  宁波港镇海港区每年从境外进口的废旧金属超过100余万吨。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把偷盗“业务”发展到海上。经过近半年的追踪,近日,这个“海盗股份有限公司”终于被连根拔掉。

  办案人员介绍说,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几乎天天作案,近两个月中他们已经作案45起。由于海上打击犯罪取证难,犯罪分子心存侥幸,另外,由于一艘几千吨级的船少了几吨货物根本看不出来,而且报案后他们还要赔付货主损失,所以很多失窃船不愿报案。由于这些原因,这里的“海盗”特别猖狂。

  至于为什么要利用股份制的形式组织“海盗”团伙,团伙主犯徐某这样交代:“就是为了鼓励他们多去偷盗,因为根据分成比例,他们每偷到1万元的物品,9名"马仔"每人就能分得300多元钱。”记者马岳君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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