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市民顶四个农民”时代结束
选举法拟修改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文/记者姚卓文、文远竹、赵琳琳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
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会议其中的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草案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城乡居民有望“同票同权”。以广州为例,如按新规定,广州农村代表将增加50名。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草案还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过去在选举人大代表时,为什么有城乡差别呢?主要是觉得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差。其实,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民也在进步,尤其是广大农民工,通过在城里打工,维权意识等各方面素质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一点不弱。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祁海
从选举的形式上,体现了农民与市民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光有象征性的意义还不够,农村代表多了,但更重要的是代表们能为农民面临的民生问题发声。
——广州番禺厦滘村支部书记原耀超
城乡实现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涉及国家主权信用的重大问题,这将促进社会诚信。实行同票选举,也就意味着在所有的制度性安排上人人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
目前在选举人大代表中怎么界定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还有争议,是按户籍划分还是按常住地划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算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呢?
——广州市人大选举联络工委一工作人员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现行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化、模式化,往往只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据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草案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名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禁止公民在两地同时任人大代表
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有关部门建议,应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填报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国籍等情况,以便组织上掌握情况,依法处理。据此,草案还增加一项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
选举时应设秘密写票处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的规定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草案特别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作此规定。
选举法修改史
1953年制定
1979年7月1日通过新选举法
经历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农民1/4选举权”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此前都是规定农民拥有“1/8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