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邢台这样全省经济最落后的地区,招商几百万小项目的奖励都能顺利兑现,但当初政府制定奖励性文件时,万万没有考虑到会招来几亿的投资。是兑现承诺,还是回避现实,当地政府陷入“承诺兑现”的窘境
千万引资奖邢台“泡汤”
本报记者 张晓娜 发自河北邢台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十几个旁听者让这间小审判庭显得有些拥挤。
尽管原告被告均未到场,但这丝毫不妨碍双方代理人的自由发挥,“请对方不要搞人身攻击”,双方辩护人唇枪舌剑,法庭气氛一度白热化。
10月26日上午9点,原告韩杰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但他想向邢台市人民政府讨说法的念头却没有改变过。
如今,经他引荐,落户在河北邢台市内邱县的香港建滔集团独立投资的建滔(河北)焦化、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经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这个至今仍然能称得上是邢台有史以来引进资金额最大项目的引荐人,并没有如约得到邢台市有关文件中规定的落实引荐外资的奖励。
围绕这一笔巨额奖励该谁出资的问题,邢台市政府和内邱县政府互相踢起了皮球,甚至对韩杰“直接引荐人”身份产生质疑。拉锯战中韩杰心神疲惫,“如果没有这个规范性文件,我照样引资,就算为河北做点贡献。但既有规范性文件,为什么不兑现?”本不想较真的韩杰最后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制定这一文件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该案在邢台甚至是整个河北省都是第一案,之前并没有过先例。
“按道理,这个项目的一期、二期都是我引荐来的,以后还有三期呢,如果法院参与协调,政府有诚意,都可以商量,而且我也不会一下子拿走这么多钱。”韩杰表示,“这笔钱是我该得的奖励,是众所周知的铁的事实,政府要讲诚信,怎么能赖账呢?”
千方百计拉投资
“到底是不是直接引荐人?原河北省经贸委在其中处于什么角色?”这些曾经不是问题的问题五年来双方一直在纠结。
韩杰不明白,自己亲手拉来的投资,不仅是投资方香港建滔集团的鲍林键,还是之前的原河北省经贸委副主任范红喜(现已退休)都如实给他写了证明,证实在这个项目中,韩杰确实是引荐人,但到了邢台市政府那里却得到了不同的说法。
六年前,河北巨鹿人韩杰从香港建滔集团的化工部总裁助理鲍林键处了解到,建滔集团拟在内地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醇和100万吨焦炭项目,由鲍林键带头计划到山东、山西等地考察。韩杰因为自己也是邢台人,又和鲍林键是老朋友,抱着想报效家乡的想法,便动员鲍林键把资金投到邢台。
上世纪90年代,下海较早的韩杰也曾领来南方人、香港人、外国人等不下三四十人来河北考察,来来往往,但都是转一圈就走了。“这次带建滔集团人员到原河北省经贸委进行咨询后同邢台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接触、洽谈。外商很感兴趣,我心里逐渐有了谱儿。”2003年7月,韩杰做了大量工作后,该项目最终落户在河北邢台内邱县。
根据当时《河北日报》的报道,建滔化工项目的一期总投资已经超过9亿元人民币,现在二期又要投资7.5亿元,按照1999年的《中共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内外开发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六十条》),以及2003年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六十条》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其第五十一条更是同时规定:引荐内外商合资、合作、独资项目的,在验资和项目开始实施后3个月内兑现。
如此看来,按照最低1%计算,仅一期投资奖励,韩杰就应该拿到900万元的奖金。
2004年2月16日,韩杰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落实引荐外资奖励政策的申请报告》,请求按照“六十条”精神落实奖励政策,但邢台市人民政府始终没有给予答复,在2004年11月20日,邢台市对外开放小组发文给内邱县,认为该事应当由内邱县受理,之后一直处于无人过问阶段。
直到2006年4月,内邱县政府称考虑到韩杰本人反映在该项目的引进中做了一定工作,决定给予其40万元奖励,但由于金额差距太大,韩杰并没有去政府领这40万元。
韩杰认为:内丘县政府只是邢台市政府下级政府,不能替代上级政府履行职责。
2008年,韩杰向邢台市中院状告邢台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邢台市中院曾以“不是涉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韩杰无奈向河北省领导继续反映意见,后经过高院的协调,直到2009年9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才立案。
从2004年2月16日韩杰向有关部门提交《关于落实引荐外资奖励政策的申请报告》至今,他数次找过相关部门,但迟迟没有结果。期间,韩杰甚至放出话来说:自己并不是一个贪心的人,如果邢台市委、市政府按照“六十条”规定落实了奖励政策,他愿意把三分之二以上的奖金回报邢台市或内邱县。
引荐人身份遭质疑
当年在内邱考察时,内邱县曾向参与考察的30多个人介绍韩杰说:“这是韩杰,我们的功臣,大家为他鼓掌。”
而投资项目在内邱落成投产后,有关部门前后态度也发生转变,他们并不承认韩杰是该项目的直接引荐人,继而认为该项目并没有直接引荐人,而是原河北省经贸委引荐给邢台市人民政府的。
这让韩杰很气愤,“鲍林键和范红喜都可以证明我是该项目的直接引荐人,他们是本案的重要当事人,河北省经贸委和邢台市经贸委只是起到了协助作用。”
在2004年5月26日,鲍林键和范红喜在韩杰递交的申请上都签署和批示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建议按照邢台市委文件精神兑现奖励政策,但这两份文字证明在法庭上并没有得到邢台市人民政府的代理人律师张之永的认可。
在10月26日进行的庭审中,邢台政府也找来了两位证人,原邢台市经贸委副主任现畜牧局局长的石振泉以及建滔集团当时参与考察人员之一的尹征。
石振泉讲:“这个项目是河北省经贸委给我打来的电话,说有个香港集团前来考察,让我接待一下,之前,我不认识韩杰,直到他递交申请后要求兑现奖励政策我才知道他。项目是省经贸委介绍给市经贸委,再由市经贸委介绍给内邱县的。”石振泉说他还为此获得内邱县政府颁发的“引资贡献奖’奖金一万元人民币。
而面对当庭法官“认识不认识韩杰”的询问,尹征却数次说“记不清了”,由此引来了法庭旁听者的哄堂大笑。尹征在法庭陈述,当时建滔集团包括他、鲍林键、苑京明一行三人分别去了山东、山西孝义考察,后来来到河北,是建滔集团主动找到河北省经贸委,三人集体把在内邱的考察意见反馈给董事局,最后董事局才最终决定在这里投资。
“我们三人都是平级的,没有谁最后说了算。”但尹征也不得不承认当时他不过是建滔集团驻江苏的一个采购,而鲍林键当时的身份是建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国荣的助理。后来是建滔集团河北公司的第一任总经理,任职三年。
“怎么可能不认识我?这不是睁着眼睛在说瞎话,他敢和我对质吗?他敢承担做伪证的法律责任吗?”韩杰得知这一消息时一连串提出几个质问。他说,太可笑了吧。那天他领着外商考察时,最少有二三十人在场,还有省经贸委的毕永田处长也在,内邱县县委非常重视,不仅各大班子悉数登场,并全程录了像。
“这两个证人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韩杰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冯云也认为,尹征的证词前后矛盾,而石振泉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他凭什么拿奖金,他也不可能清楚这个项目是怎么来的?冯云要求法庭可以找到原来在河北省经贸委了解该事件真相的同志调查便可清楚,法庭对此表示认可。
“政府文件非悬赏告示”
庭审期间,邢台市人民政府出示了一份2009年8月建滔河北公司关于建滔焦化项目落户内邱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该项目“一直是省经贸委、市经贸委领导引荐并组织协调,最终促成项目成功签约”,以此证明韩杰不是引荐人。
冯云当庭反驳,他认为该公司是引资的结果,在引资开始时并没有成立,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为此,他做了一个通俗的比喻,“就像一个孩子,怎么可能去证明父母当时恋爱的情况?”
邢台政府的代理人张之永表示:韩杰是不是引荐人不是我们说的算,按照“六十条”规定中的第四十八条,引荐人要与项目、资金承接单位先期签订引荐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引荐人资格及奖金额。“韩杰恰恰没有签订引荐协议,他不具备引荐人资格。”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曾以“不是涉案范围”为由没有立案,影响力周刊记者在庭审后采访了该案件的审判长,该审判长表示,事实上最初不立案,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韩杰没有签订协议书,邢台中院认为其不是引荐人,后来,在河北省高院的要求下,中院才最终立案。
针对韩杰兑现奖励依据的文件“六十条”,当地政府认为,这个鼓励招商引资的“六十条”是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是行政合同的邀约邀请,不是面向社会的悬赏告示,更不是行政奖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另外,六十条中对此类情况的提法是,“项目受益单位”可以给与奖励,但不是强制性必须奖励。
对此,冯云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六十条规定有明显漏洞,建滔集团在河北内邱的这个项目因为是香港集团独资项目,并没有受益单位,在邢台市没有承接方。“六十条”虽然没有明确承接方的概念。但根据“六十条”中各项引资内容,和奖金来源等可以看出,“六十条”的承接方是在邢台市接受被引进资金的企业或和被引进资金合作的企业。而独资企业没有对应的企业,“六十条”对这种类型的引资的奖金来源规定为由同级财政支付。是否可以认为同级政府是承接单位,“六十条”没有规定。“没有受益单位,我们和谁签订这个协议呢,六十条中惟独没有对独资项目作出解释。”
“这个文件两次修改,甚至九三学社闫泽平委员认为该文件已经不适合邢台当前发展,要求废除,说明这个文件存在明显漏洞,六十条在2009年又做了修改,但引资发生在2003年,还是应该适用1999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冯云认为,“这个规范性文件自始至终都是有效的。”
而冯云也了解到,在邢台招商几百万小项目的奖励都能兑现,但这个项目奖励数额太大,当初政府制定这个规范性文件时就没有考虑到会招来几亿的投资。“这笔钱要从财政拿出,很难,但政府既然有这个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就该兑现。”
“我要是政府,一分钱都不会给他”
在项目落户河北有了足够的把握后,韩杰就向政府提出要根据文件签订协议。“从此后,政府的这些人就躲着我。我要签这个协议,但没有人和我签。”
事实上,从2004年2月16日递交申请至今,韩杰一直在不断地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一直未得到回应。“咨询过政策,留下了联系方式,但始终没有给我正面答复。”
当时邢台市政府的主要推脱理由包括:正值“非典”不便于组织会议研究;机构改革后撤销经贸委,由商务局行使其职能,此时工作关系尚未理顺;即将出台新“六十条”新文件和政策将更加优惠等。
“都是托词”,韩杰一直等到2003年新“六十条”正式颁布,在多次联系无果,无奈之下,他于2004年2月向邢台市某领导递交了落实引荐外资奖励政策的申请报告。之后,市里推到县里,县里又推到市里,满怀希望的韩杰一次次地失望,“邢台市政府对申请不回复,哪怕是一个否定,我们都没等来。”
韩杰回忆,新“六十条”刚刚颁布时,市政府为此召开了5000人的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这是对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政府怎么能说话不算数?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对于韩杰认为邢台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
当地政府认为2004年2月16日,韩杰提交了申请报告,要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起诉邢台政府不作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不履行的,公民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看来,韩杰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应从2004年4月17日算起至2004年7月16日止,而韩杰在2009年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已超过起诉期限”。
“2008年,邢台中院给我的答复说不受理,也并没有提出诉讼期的问题,他们只是说我没有签协议。这份证据也延续了我的诉讼期。”韩杰回忆。
冯云在法庭上也称“韩杰在此期间曾经不间断地找过政府有关部门,事实是在自动延长诉讼期限”。邢台市政府的代理人张之永认为,行政诉讼的期限没有中断的说法,而据此,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韩杰的起诉。
尽管相对于邢台市政府而言,韩杰是一个弱势群体,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肯定会依法办案,法院的态度是“我们也希望有个结果,但最好能协调一下,双方都做下让步,政府可以考虑根据其他因素给与韩杰一次性的奖励。”
就邢台中院表达的希望调解的愿望,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拒绝。但邢台市政府的代理人张之永也同时表示“这个案子我们一定会赢,因为有很大的把握,我才接了这个案子。”他甚至说:“我要是政府,一分钱都不会给他,不能开了这样的先河。”
对于这个拖了五年的“老大难”问题,韩杰说:“我的目的不是为了拿钱,但肯定会坚持到最后,如果败诉,我将申诉至高院,最大的希望就是以此来促进和提高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