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30日08:44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历时20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然而,要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的新形势,势必要求整个公务员队伍带头学法用法,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尤其感受到整个公务员队伍从上至下依法行政的强烈意识和群体共识。然而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强;有的领导对公务员学法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的不够紧;有的公务员认为凭经验就可以应对工作,学不学习法律没关系。只有澄清这些模糊认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才能健康发展。

  首先要认识到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次要认识到建设一支以法治化手段驾驭工作全局的公务员队伍,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手上掌握了较多的公共资源,其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比一般老百姓要大,他们如果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事务,就能够使国家的经济、社会更好地走上法治化轨道。第三是要认识到法律在改革和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需要公务员更多地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

  “四五”普法后,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及公务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许多地方也相应制定了配套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务员由于对学法用法认识不到位,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不落实和流于形式的现象,或是以签到表应付上级检查,或是不按要求学满规定课时。因此要保障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首先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检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做好对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效的评议,向被评议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其次是组织、人事和法制教育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全面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实际情况。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及其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公务员违法违规问题,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这些监督形式应当形成合力,形成多元化的检查监督网络,从而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向更高层次发展。

  针对公务员的特点,建立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公务员的奖惩结合起来,是强化公务员认真自觉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必要形式和有效措施。

  一是以地方规定的形式出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若干规定,如明确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任务之一,并提出具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对公务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二是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如每年组织公务员学习指定的法律篇目,规定学时,年底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并对考试考核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将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任免、奖惩依据之一。三是实行公务员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对公务员实行上岗前“封闭式”法律知识培训,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公务员上岗的必经程序,法律考试合格作为任用公务员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