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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罗彩霞”起诉冒名顶替者 索赔损失100万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9年11月01日06:51

  “济南版罗彩霞”索赔100万

  原告王宗红要求冒名顶替者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本报济南10月31日讯  10月27日,一份递交至济阳县人民法院的起诉书揭开了尘封21年的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这宗济南版“罗彩霞”案件中的受害人王宗红在1988年中考录取中,被现任济阳县中医院医生的“王宗红”(真名郭连霞)冒名顶替上了中专。今年8月底,济阳县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核实此事,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10月27日,王宗红起诉郭连霞等相关责任人,索赔损失100万元。

  原告王宗红与被告郭连霞都是济阳县崔寨镇人。10月27日,原告王宗红告诉记者,1988年,自己连续复读3年后仍然没有收到德州卫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从此外出打工。2000年初的一天,她的母亲到济阳县中医院看病时意外听说,该院有名医生也叫“王宗红”,籍贯等信息与自己的女儿一模一样,于是心生怀疑。

  后经济阳县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媒体和当事人调查,确认了郭连霞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实:1988年,王宗红在济阳县崔寨镇中学参加了中考,郭连霞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原告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生档案伪造了户口迁移证,冒名顶替原告,被德州卫校88级医生专业委培班录取,毕业后被分配至济阳县中医院以原告身份从事医生工作。而真实的王宗红则外出打工,开始了另一段人生,现在在济南西部做汽配生意。

  王宗红在委托律师递交的起诉书中说,郭连霞冒名顶替王宗红上学并就业,严重侵害了王宗红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应共赔偿王宗红100万元。

  这100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王宗红的代理律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解释,主要由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两部分组成。“你认为100万多吗?”王宗红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在1988年的形势下,如果去德州卫校上学的是我,现在就会有稳定的工作,退休后有经济保障,人生也会有更多的选择。”

  王宗红的声音有些哽咽:“罗彩霞事件后,我知道受到伤害的不只是我自己,我要站出来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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