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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店遗址旁水泥厂开工 文物保护亟待加强(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1日10:09
工人正在运载水泥

  中广网北京11月0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0分报道,昨天有媒体披露距离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不足3公里处,有一家2003年就被要求关停的水泥厂还在进行生产,这对周口店遗址环境带来了破坏。

  据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办公室介绍,周口店遗址公园围约0.4公里,属于重点保护区域,周围4.4公里,属于一般保护区域,这家水泥厂正好建在了遗址的一般保护区内。

  昨晚,披露这件事情的《京华时报》记者彭科峰接受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的采访时介绍了详细情况:“举报才有这个事情,因为周口店遗址是世界的文化遗产,这些年来就因为附近多家水泥厂的存在,包括采石取料对山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进行一个探访,并且进行了一个相关的取证,发现这个水泥厂确实是在晚上灯火通明进行生产,白天有一些小火车进厂拉货,造成了大量的粉尘,而且对周边的居民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房山区政府的环保部门带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过检查发现厂子在出尘方面确实不达标,是违规的企业。区政府环保部门表示,坚决制止水泥厂生产,等待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他们也会向区政府反映问题,目前处理意见还没有下来。”

  彭科峰同时透露,房山第四水泥厂又叫周口村水泥厂,属于集体所有,以前厂里大部分工人都是村民。效益好时,村民能分些钱,最近几年,厂子效益不好,但仍然有数十名村民在里面上班。有些村民表示,虽然他们知道生产水泥时排放的大量粉尘对周边环境和身体都有害处,但没了这个厂,就没地方挣钱了。

  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法律专家陈杰人认为: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在1987年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是国家4A级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水泥厂建在保护区范围内肯定是违法行为。陈杰人说,这是对文物保护法,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的一种极度的漠视。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不得进行建设工程,如果是进行建设工程,那么规划部门是有权力根据文化部门的建议而对这种工程责令停工,或者是拆除恢复原状。

  明明是2003年就要关停的厂子,现在却还在生产,六年间关停这家违法企业的决定并没有落实。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曹景行认为,虽然现在房山区环保局做出了责令关停这家企业的决定,但接下来就要看地方政府到底有没有执行政策的能力。另一方面,这种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文物到底该由谁来直接管理,怎么管才能不被破坏。

  曹景行说,这件事情实际上有两方面来看,一件是环保不达标还继续生产,现在是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看看有没有效果,如果环保局的责令下来了他还继续生产,谁来跟他们采取措施,地方政府到底有没有执行政策的能力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作为文化的保护,尤其是直接文化遗产的保护行政管理局到底在谁那里,我们国家级的文物国家级的风景区,但是许多管理权还是在地方政府上面,地方政府出于自己的利益,或者说地方政府的管辖能力及水平,和国家级的文物有明显的落差。如果把周口店世界文化遗产这个保护区单独的圈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管理的部门和地方政府脱钩。这样的话国家级的就由国家级,如是省级的东西就由省级管,哪一个级别就是哪一个级别,相应的政府机构就有责任去管他,这一点如果通过立法来实现的话才能把中国不止周口店的这样一些文化遗产和我们需要保护的地方,认认真真的保护起来,而不受商业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违法行为的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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