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知要求 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2日08:41
本报讯记者吴坤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据了解,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指出,2009年“12·4”系列宣传活动要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通知要求,要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谋划“12·4”系列宣传活动,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紧紧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地方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要切实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注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新闻宣传,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今年“12·4”期间,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法制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将当地和本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充实媒体的宣传内容,展示各地宣传活动盛况及成效;要主动协调地方媒体,力争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声势。
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据了解,“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将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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