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世全(左二)一审获死刑,冉启富(左一)获死缓 |
指使手下杀害钉子户之子
开发商一审被判死刑
经法院审理,万州黑龙集团原董事长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 涉嫌指使手下“教训”钉子户之子,最后导致被害人中刀死亡的万州黑龙集团原董事长向世全,因犯故意伤害罪昨天上午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向世全指使手下冉启富策划并组织这起血案,为其逃避躲藏警方追捕提供2万余元资金,并允诺作为“补偿”提供价值约20万的一套房子和现金。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密谋行凶细节公布
检方指控称,2007年,犯罪嫌疑人向世全经营的黑龙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为开发春天花园,对最后两家未搬迁的钉子户问题感到头痛。2007年四五月份,犯罪嫌疑人向世全将冉启富单独叫到办公室,称崔家不肯搬迁,叫其喊“几个人去教训一顿”。
冉启富说:“老年人怕岁数大了,流血多了,怕把老头捅死啦!”向世全问:“他屋有儿女不?”冉启富回答:“晓不得”。在向世全建议下,冉启富将“教训”目标定为崔英安之子崔军。
2007年9月16日中午,密谋已久的冉启富找到涂启兵(已判刑)。随后,在冉授意下,涂启兵电话叫来史光辉(在逃)、王仪华(已判刑)与冉见面。见面后,冉启富将被害人崔军指认给史光辉、王仪华二人。随后,两人即上前挑衅并将崔军用刀捅伤致死。后经法医鉴定,崔军系损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为手下提供躲藏资金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冉启富曾向向世全汇报“教训”结果。在得知出现命案之后次日,冉启富开始逃亡外地。在外地潜逃的一年多时间内,冉启富先后与向世全多次电话联系,并在广州、武汉、长沙、万州等地多次见面。
2007年年底,向世全还与冉启富哥哥冉启春一道乘飞机前往广州与冉启富见面,同时向世全先叫冉启春以工程款的名义从黑龙集团公司领取了5000元钱,由冉启春交给冉启富。
2008年10月,冉启富回万州给邓鹏飞打电话,要求见向世全。次日凌晨,向世全就安排与冉启富的会面。冉启富称案发后,向世全给其家人每月的生活费由600元减为300元,因此很是生气,于是要求向拿出几十万来“补偿”,双方并为此发生争吵,最后不欢而散。
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世全指使被告人冉启富找人教训被害人,被告人冉启富又指使涂启兵并由涂启兵邀约王仪华、史光辉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向世全、冉启富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向世全作为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黑龙公司开发的春天花园二期工程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即动工违法拆迁房屋,在遭到被拆迁户崔英安、秦万兰夫妇反对且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促使崔英安、秦万兰搬家,指使他人教训崔英安、秦万兰之子崔军,造成崔军被伤害致死的后果,事后又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帮助冉启富逃匿,并许诺给付冉启富房屋一套,意图隐瞒事实真相,被告人向世全系犯意的提起者、行为的指使者,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赔偿受害者家属17万余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向世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因犯窝藏罪被均判处有期徒刑。法院的判决书上,他们的犯罪事实记满26页。
受害者家属之前曾向被告向世全等提出150多万元赔偿,昨天法院判被告人向世全、冉启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177794.54元。
冉启富受向世全指使,找人教训被害人,被告人冉启富又指使涂启兵并由涂启兵邀约王仪华、史光辉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
向世全作为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法拆迁房屋并指使他人教训崔英安、秦万兰之子崔军,造成崔军被伤害致死的后果,又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帮助冉启富逃匿。
昨日,向世全(左二)一审获死刑,冉启富(左一)获死缓。
史光辉和王仪华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
警方去年发布的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