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鸿成接受宣判 重庆市一中院供图
一名有着模特身材的美女大学生,在江北区观音桥商圈一家知名商场被残忍杀害。案发3个多月来,在网络和坊间一直传得沸沸扬扬。
昨天(19日,下同)上午,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凶手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检方的指控,19岁的邹鸿成是市内某高校学生。2008年底,邹通过QQ认识同校女生杨诗雅。今年6月,他因追求杨诗雅未果,购刀伺机报复。7月13日中午1时许,邹鸿成得知杨在江北某百货商场购物,携带刀具找到杨,在提出吃午餐被拒后,持刀朝杨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事后经鉴定,杨全身有100多处伤口。除此之外,邹还在读高中时将家教老师强奸。
得到开庭消息,昨天上午9时,300多人前往市一中院参加旁听。进大门一楼的第一次安检后,法警要求旁听人员将携带的包、钥匙等随身物品寄存在大厅柜子里,手机也不能带进法庭。有的旁听人员嫌麻烦,带着手机入内,但当进入三楼大法庭第二次安检程序时,看到安检人员听到安检机叫声,连钱包也要检查时,连忙回到一楼寄存处寄存手机。
庭审开始后,两名法警押着邹鸿成进入法庭。邹鸿成身高约1.7米,戴着一副近视眼镜,长袖T恤外罩着一件橘黄色的囚服,下穿一条黑色短裤,脚趿着凉拖鞋。
记者注意到,邹鸿成看上去略显憔悴。他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文质彬彬的,甚至有点书生气,如果不是站在刑事法庭被告席上,你甚至不敢相信他是一个杀人凶手。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以及听到审判长“死刑”的判决时,邹鸿成都没有表现出异常动作。直到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时,他看上去依然很平静。
宣判后,辩护律师称,邹鸿成的家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肯定要上诉”。
据法院透露,该案发生后,网上炒得沸沸扬扬,许多市民也猜测不断。为保证该案审理的依法、公正、高效,市一中院9月29日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梳理案情,从受理案件到宣判,用了12个工作日。
杨诗雅生前照(网络图片)
三点辩护理由想保命 法院认定统统不成立 10月13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邹鸿成的辩护律师以这是恋爱纠纷引起的血案、被告是激情犯罪且患有强迫症为由,请求法院慎用极刑。在昨日的宣判中,法院明确三点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
1 婚恋纠纷酿血案?
法院:恋爱关系不存在
庭审时,邹鸿成称他和杨诗雅在谈恋爱,并于今年2月确定了恋爱关系。辩护律师也出示了邹鸿成和死者的合影,还有相关证言,希望以此证明这是一起因恋爱纠纷引起的血案。
法院认定:2008年10月左右,邹鸿成与杨诗雅相识。后邹追求杨,要求确立恋爱关系,被杨拒绝,因此二人根本就不存在恋爱关系,不能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婚恋问题凶案慎用极刑的规定。
2 一时兴起才行凶?
法院:杀人完全有预谋
邹鸿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认为,这是一起因婚恋问题处理不当引起的悲剧,邹鸿成事前并没有预谋,属于激情犯罪。
法院认定:邹鸿成因对杨诗雅与其他异性交往不满,遂起意报复。今年6月和7月,邹先后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已有预谋。7月13日中午1时许,邹带着刀具约杨见面,在提出去吃午餐被拒后,朝杨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足以说明这是有预谋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3 被告患有强迫症?
法院:不影响定罪量刑
案发后,司法机关为邹鸿成作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报告称其患有强迫症。辩护律师提出,邹鸿成的精神状态是有问题的,他的思维有些与众不同,有点偏激,所以不应判极刑。
法院认定:司法鉴定结论指明邹鸿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强迫症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高中时强奸女家教 辩称对方“自愿的” 庭审中,检察机关还指控了邹鸿成读高中时,在南岸区铜元局的家里强奸了为其进行辅导的女家庭教师。面对指控,邹鸿成辩解那是女家教自愿的,不是强奸。
法院最后对此项指控的认定是女家教并非自愿。经查,女家教有自己相亲相爱的男友,当其受到邹鸿成侵犯后,出了邹家的门就给男友打电话,哭诉了自己被蹂躏的不幸遭遇。事后,邹因涉嫌强奸被抓,之后取保候审。而邹故意杀人犯罪时,警方正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所以,关于邹鸿成辩解女家教是自愿的理由不成立。(记者罗彬周舸)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