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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委:早晚高峰拒载 可罚出租司机1000元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09年11月04日06:13

  早晚高峰拒载 可罚出租司机1000元

  本报讯(记者 刘文藻)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出管处了解到,为缓解交通高峰期间中心城区“打的难”状况,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将从即日起加强错峰交接班管理,从而缓解“打的难”的问题。根据规定,出租汽车在每日早、晚交通高峰期(7:30-9:00 和17:30-19:00)不能进行交接班,若驾驶员以交接班为由拒绝载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罚。

  今年,我市中心城区新增800辆出租车运力投放后,“打的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毕竟打的者增加的幅度远远超过出租车增加的幅度,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期,“打的难”矛盾仍然突出。

  记者了解到,为缓解交通高峰期间中心城区“打的难”状况,方便市民出行,市交委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错峰交接班管理。成都市交委规定全市出租车每日7时30分至9时和17时30分至19时00分两个时间段,不得进行交接班。“我们将利用GPS二级平台对车辆错峰交接班情况进行监督和记录,若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交接班为由拒绝载客的,将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拒载行为的,可视其情节处以2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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