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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致信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会议要求 把场所建成司法为民文明窗口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4日08:40
  本报上海11月3日电记者王斗斗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3日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致信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力争用一到两年时间,把场所建设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文明窗口。

  王胜俊在信中指出,“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讼需求、开展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是人民法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坚持“人民性”、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对于增强新时期人民法官“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使人民司法更加贴近民众、服务民众、赢得民众,更好地展现人民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等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胜俊强调,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公开流程、简化手续、缩减环节,加强风险提示、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及庭审调解等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便利群众诉讼。不断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规范接待秩序,规范法官言行,规范办事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窗口”建设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希望全国法院立即行动起来,利用今明两年的时间,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基本实现“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

  沈德咏要求,要大力强化基本功能建设。基本功能建设关系到“立案信访窗口”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要通过窗口功能,满足涉诉群众多样化需求。不同审级、不同地区的法院可根据群众需求和地区特点,灵活设置“窗口”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突出立案与调解功能,中级人民法院应突出材料移交与判后答疑功能,高级人民法院应突出再审审查与信访接待功能,做到既功能齐全,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窗口”实效。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78%的基层人民法院和85%的中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规模不等、条件各异的立案信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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