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武汉“楼高高”事件最近赚足了公众的眼球———被审批的是12层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却强行建到20层,结果违建部分被强行拆除。据悉,这也是武汉市强拆的最高违建楼。
种种迹象表明,“楼高高”事件并非如此简单,它的“出生”和“死亡”笼罩着太多的谜团。为此,记者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 胡新桥 余飞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一座未完工的建筑,工人们甩开膀子,朝着混凝土地板,一锤子砸下去。
这座楼盘建到规划许可的12层后,又“疯长”到20层。近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此楼盘进行强拆。
“8层楼3966平方米违建若全部拆除,损失是500万元。”该项目负责人胡建国说。
“拆除的行政成本达几十万元,而且在拆除过程中还要考虑安全问题。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决拆除。不拆可以节约钱,事后罚款了事,但是此后城市规划就形同儿戏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何孝齐对记者说。
“鸳鸯”设计图造出违建楼
拆或不拆,都要付出代价。那么,究竟是谁造就了今日的僵局?
事情的起源要追溯至今年年初。当时,根据武发投(2007)426号文件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业务例会意见,江岸区规划分局批准给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江汉北路经济房项目指标为建筑面积5950.02平方米、建筑层高12层。
8月24日,江岸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例行检查时发现,原本应建到12层就封顶的楼房竟然在12层楼顶“冒出”了钢筋架。执法人员当即予以现场警告。
9月中旬,规划部门接到周边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房子还在“长高”,已经盖到了15层。规划部门又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批后管理整改通知书》,并约见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负责人谈话。
江岸区规划分局副局长邓宝航说,该负责人口头承诺停止建房。但执法人员跟踪发现,该项目是白天停工,晚上继续建。分局最后只好求助于江岸区政府,请其强行制止。
到9月28日,房子建到了20层,共违建了8层。
据江岸区规划分局局长高成喜透露,规划局找到为这家单位做设计的机构,发现该项目做了两套图纸。其中一套是设计的12层,报规划部门审批;同时,还设计了另外一套图纸,楼高是23层。现在的情况就是按23层设计图在施工。
10月27日,600余名执法人员开进汉口江汉北路34号,对违建的8层楼进行强拆……
执法周期赶不上违法建设速度?
违建楼被强拆一事被披露后,引起武汉市民热议。有市民提出疑问:为何等到多建了8层才强拆,之前干什么去了?
对此,江岸区规划分局负责人回应说,规划部门对违建的执法是“三步走”:发现问题先制止(下达告知通知书),然后责令整改,最后才是强拆。规划部门没有强拆权力,只能走“前两步”。申请强拆,要得到区政府批准。现在建房技术发展很快,一周就可以盖3层。从申请强拆到获批需要的时间,肯定赶不上违法建设的速度。
这位负责人还给出了详细的执法“时间表”:8月24日发现施工方扎13层楼的钢筋时,江岸规划分局当即要求对方整改;强拆行动是9月初申请的,从申请到获批期间,大楼从16层盖到了20层。其间,规划部门曾联系有关部门采取非正式强制手段对其断水断电,但仍阻挡不住。
何孝齐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阐述了以上的观点。他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建的业主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的10%以下,这个数字对楼盘开发来说根本不算什么。所以很多工程业主宁肯罚款也要违建,他们就是赌政府部门不会拆房子。
胡建国也坦陈,“从动工起就打算做23层楼,我们是做了被罚款准备的”。
开发商借穿经适房的“马甲”?
更大的“猫腻”还在后面。
以盖楼房是为了职工福利为说辞的胡建国,其实并没有得到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职工的认同。
在仓储运输总公司宿舍小区,该公司的职工说,“胡建国不是我们公司的”。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告诉记者,胡建国实际上是武汉市广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这栋楼是打着为我们职工盖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开发的商品房”。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得知,胡建国的确不是该公司的人。
奇怪的是,记者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看到,这栋“最牛违建楼”的所有手续上都有胡建国的签名。
据江岸区规划分局介绍,最开始,是仓储运输总公司职工袁新才将胡建国介绍过来办规划相关手续的,称是“我们单位的负责人”。
胡建国公开的解释是,仓储运输总公司欠武汉市广益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大笔钱。2004年,经过协商决定,仓储运输总公司开发这块地,手续由运输公司负责办理,而胡建国则负责投资新建大楼。仓储运输总公司当时称,为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而建房,可以批1.4万平方米。但手续直到2007年才办下来,而且只批了近6000平方米。在兴建过程中,该公司仍在继续申报。胡建国说,他只负责建房,所以开工了就没有停下来。
“要是建12层,连还我的钱都不够。”胡建国称,如果只建12层,他是不会接手的。
11月2日,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真正的负责人周世明终于出面作了番解释:建经适房那块地当年以750万元让给了武汉广益房地产公司,这块地确实与仓储运输公司没有关系了。
对于仓储运输总公司允许武汉广益房地产公司打着仓储的牌子建经济适用房一事,周世明说:当初双方签有一个合同,条款之一就是仓储公司要协助广益公司将项目开发完成,否则要赔偿一笔不小的费用。仓储公司是个亏损单位,哪里有钱赔?
仓储运输总公司将土地让给了武汉广益房地产公司,作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的何孝齐对此事有点惊讶,“土地转让必须由当地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进行招牌挂啊”。
周世明称,他是去年10月到任的,对于仓储运输总公司的土地出让经过,“只知大概”。
还有职工爆出更大的料:从在建的所谓“经济适用房”到江汉北路马路边上的九运大厦都是仓储运输总公司的地。最早是建九运大厦,随后是中间一栋赏荷居。建九运大厦,开发商得以发家,仓储运输总公司得到的是4至6层楼和西边底层的商业门面;背后的赏荷居楼,22层高,一层8户,仓储运输总公司以这块地换得的是1至8层楼64套房。
职工们告诉记者,赏荷居1至8层楼确实面向职工,买两室一厅出资约5万元,大三室一厅出资10万元。前两栋楼,开过职工大会。这栋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建的楼却是无声无息。
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的用地被出让,而且还借了经济适用房的“马甲”作商品房开发。这一系列操作中,谁该担责?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本报武汉1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