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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须良医“体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4日09:50
  对“红头文件”进行严格“体检”,有助于保证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体检”最有效的方式,是对“红头文件”实行严格的备案审查

  “红头文件”是政府在行使自身职能,管理和服务社会过程中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有着醒目的红色套印标题和庄严的政府公章,在人们的心目中,“红头文件”代表着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可以说是“根正”,在实施过程中又有行政权力做后盾,普通民众必须遵守,正所谓是“苗红”。

  然而,也有的“红头文件”以另类的方式广受关注,在网络、媒体上“大红大紫”。这些“红头文件”的“红”是因为它们让人瞠目结舌,啼笑皆非,从而一炮走“红”。

  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数。在这些“红头文件”中,有的规定公务接待必须使用本地生产的烟酒;有的规定当地干部必须帮助开发商销售多少套商品房;有的规定被招录的中小学教师要本着“自愿”原则,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进修费;有的规定在本地投资超过一定数额的,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是否违法不准查、子女就学不审核。更有甚者,规定没有初中毕业证不得结婚,招考女公务员必须双乳对称等等。也有的“红头文件”政出多门,互相矛盾,还有的竟然“暂行”了十余年之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一时间“红头文件”又乱又滥,备受关注。

  人们不禁要问,本应十分严肃的“红头文件”为何如此“雷”人?种种令人不可思议的“红头文件”居然能够签批发布,原因何在?

  从表面看,似乎仅仅是因为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不周,审核不严。然而,从更深层次分析,这些“红头文件”大都涉及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问题,是政府随意设定审批权、发证权、许可权、收费权、罚没权的“依据”,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权力意识膨胀,滥用行政权力,规避中央政策,将权力部门化、私有化,将利益文件化,以规章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实。

  同时,这些“红头文件”也暴露出政府职能的错位和越位,少数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热衷于去管理一些不该管、不应管的事情。也有的地方政府处理社会复杂利益问题的水平不高,行政管理的方式简单粗暴,试图用行政发文“快刀斩乱麻”。

  由此看来,对“红头文件”进行严格“体检”很有必要,这样才能保证“红头文件”的权威和公信。一方面,“红头文件”是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规范涉及大量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切身利益,只有保证其自身的健康,才能够保证社会的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红头文件”是政府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对其进行严格“体检”,实际上就是对政府权力进行严格监督与制约,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红头文件”进行严格“体检”,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备案审查。备案审查首先要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对于其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而严格的审查,及时发现并消灭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病毒。除此之外,还要审查“红头文件”的合理性,确保其符合中央的大政方针,符合地方与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协调无矛盾冲突,措施合理适度,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既要避免好看无用、华而不实,又要防止急功近利、竭泽而渔。

  良医善治病于未发之时。对“红头文件”进行“体检”也应前移关口,在制定之初就进行前置性审查,通过专家论证、法律评估等方式,确保“红头文件”先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体检”的医生一方面要出自政府,由政府自身的法制部门把好“红头文件”的健康关,另一方面还要在政府之外广聘“名医”,发挥人大的权力监督职能,发挥社会与公众的民主监督作用,确保“红头文件”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用权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红头文件”是政府权力的体现,要保证其合理合法,必须加大审查问责力度。对于在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及时纠正之外,还要追根溯源,通过“体检”找到“病根”,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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