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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官员“揭密”各地全国人大代表数额如何确定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4日09:43
  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常红、王喆、张海燕)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今天上午作客人民网“人民议事厅”,为广大网友解析《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武增详细介绍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代表人数确定的方式。

  武增说,我国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人民解放军为单位进行选举的。有几个选举单位,它的代表名额是特殊确定的,比如人民解放军,它的代表名额从七届以后是265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回归以后,全国人大确定了代表名额,香港是36人,澳门是12人——这不完全是根据人口数,还考虑到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特殊地位。台湾省现在还没有实现统一,它的代表名额数是13名,也是全国人大确定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是怎么确定的呢?武增解释到,首先,它是按照人口数来确定的。我们现行的《选举法》规定城乡代表比例是4:1,就是说城市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按照这样一个比例进行分配,具体的计算方法就是3000名代表要先除去解放军代表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选出的代表名额,除出去以后,还有一部分政党、中央国家机关要选出的一些代表名额,这3000名代表除去这一部分以后,剩下的名额就是按照人口数和城乡代表4:1这样一个比例数分配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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