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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百姓恶行累累 东莞长安一涉黑组织受审(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1月04日11:01
19名犯罪团伙成员鱼贯出庭。其中13人是80后,团伙头目王琳1983年出生。

持枪武警维持秩序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近3年来活跃着一个涉黑组织,其头目为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网罗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杂人员为手下。该涉黑组织初步被查出共犯下各类案件26宗,其头目被公诉机关指控有8宗罪名之多。几个月前,这涉黑团伙被公安机关端掉,昨日,该团伙部分组织成员共19人过堂受审。

  该案在案被告人被指控共实施犯罪活动中,抢劫案6宗、敲诈勒索案11宗、故意伤害案4宗、寻衅滋事案1宗、非法拘禁案1宗、聚众斗殴案1宗、开设赌场案1宗和非法持有枪支案1宗。

  涉黑组织有帮规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该涉黑组织近3年来活跃于长安上沙、沙头、厦岗等社区。其头目王琳(绰号小朱、小猪,1983年9月出生,贵州兴义市人)2006年自立门户,迅速网罗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称霸上沙一方。

  该涉黑组织以王琳为首,马攀峰、曾德强,李贤斌、吴建华、李文兵、王正有、肖勇、金猛、张朋亮以及金柱、小宝、伟亮(后三人另案处理)等12人为骨干成员,再拉进史小鸥、马云峰、李方方、李华、李小峰、曾强、以及王亚平、马小华(后二人均已判刑)等44名成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王琳为树立威信,巩固老大地位,假借生日之名,迫使众多马仔和几个社区的商家服从其管理及非法保护。王琳用“三苦一甜”方式管理手下成员:教训不参加生日会的成员,驱赶擅自冒其名义收取保护费的成员,殴打清除不服从管理的成员;同时,王琳还以借钱吃饭、帮人出头、安排看场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

  公诉人指控,该团伙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通过暴力、威胁或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替人收债、过假生日等一系列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头目被控8宗罪

  根据起诉书,该涉黑团伙头目王琳被控有8宗罪名,分别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其他10名过堂的涉黑成员的罪名也都在这些罪名之中,另外还有被告人李华桥一同过堂审理,其因为与马攀峰讨债时动用枪支。

  昨日庭审时,所有过堂的成员承认了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均否认团伙中有“地位之分”和“领导者”。

  在庭审中,被指控为涉黑团伙的头目王琳否认自已是“大哥”,辩称这伙人都是他的朋友,是因为“玩”才聚在一起的。

  他除了否认“大哥”身份,还辩称叫不动这些“朋友”。他王琳承认在其开的生日会上,几十个“朋友”给他送礼,有的送几百元,有的送上千元。甚至在生日还没有到时,就开始有人给他送礼。生日那天有的“朋友”没有来捧场,王琳供认砸过他们的车,“给予教训”。

  当公诉人问到其经济收入时,王琳毫不掩饰他的非正当收入:“靠开赌场、放高利贷、受保护费、敲诈勒索还有抢劫过日子”。

  犯罪事实

  抢劫汽车家常便饭

  2006年8月的一天,肖勇玩得无聊,提议抢劫非法营运出租车,李贤斌、吴建华、史小鸥和光儿(另案处理)表示同意。于是肖勇以租车为名抢了一辆出租车。

  同月18日,肖勇从深圳租用一辆捷达小汽车,返回长安厦岗某酒店后门处,其他4人持刀洗劫车主财物,并把车主刺成轻微伤。

  9月22日,李文兵在广州广园租用红色铃羊车回长安,沿途发短信通知王琳在上沙第二工业区动手。停车后,王琳,李贤斌、吴建华用摩托车撞小车,趁司机下车查看时实施抢劫。

  2009年4月15日凌晨,张朋亮、吴建华和毛毛(另案处理)搭乘哈飞小汽车到长安上沙天虹广场,随后3人合力拉司机下车实施抢劫,并把司机押回其出租屋里,进行洗劫。

  打牌输钱借机敲诈

  王琳在2006年的一个晚上,在上沙中山北路一带搓麻将,王向被害人陈某辉借1000元,陈不给,王当场发飙,陈某辉害怕被打,只好白“借”王琳1000元。

  又一次打麻将时,王琳输了钱,让吴建华、李贤斌、曾德强、王正有和金柱等人来“解决问题”,并说陈某辉在麻将机做了手脚,扬言要砸场子。陈某辉最后交给中间人3000元,让其请王琳等人吃饭喝酒“消气”。

  美发店成敲诈“靶子”

  王琳及其手下近3年来,经常敲诈上沙一带的美发店,有时理由是店里“有人得罪了人”,有时找个托自称“被理坏了头发”要求赔偿,有时理由是“排队等待时间太长”。

  2008年8月的一天,金猛、李贤斌、吴建华、马云峰来到上沙中山路冲击波发廊内。金猛称其女友的头发被烫坏了,威胁店主拿出了1500元赔偿。两个月后,金猛故技重演,并约美发店老板到西餐厅谈判,金猛等人威胁不赔偿就砸店,最后店主受迫花3000元消灾。

  肖勇有一次进入上沙上横街美发店,佯称要做美容。肖勇等了一会后,便以“排队等候时间太长”为由威胁要砸店,最终拿了店老板2000元后离开。

  只要给钱,打架砍人都干

  只要给一笔酬劳,王琳团伙就敢将人置之死地。2007年5月,孙伟聪(另案处理)因与陈某亮在别墅地皮的买卖款上有争议。孙打电话给王琳,要他教训陈某亮。

  王琳纠集吴建华、曾德强等人在别墅工地上把陈某亮砍倒。孙伟聪的同伙认为砍得不够重,于是王琳开车倒回去,在陈的脚部再砍几刀,事后得到5000元酬劳。陈某亮后来被鉴定为轻伤。

  2008年2月,王琳、曾德强、李贤斌、李文兵等人在上沙一出租屋里找到李某红,以李曾打伤李文兵的兄弟为由,用手铐铐住他殴打,李贤斌拿出匕首威胁要挑断李的脚筋,李某红被迫答应赔偿2万元了结此事。

责任编辑:陈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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