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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企业工作启动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18:02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张晓松)2009年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城市(区)、企业可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工商局。这是记者4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为典范,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商标战略实施新局面。相关城市(区)和企业将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

  申请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近三年年均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辖区内被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数量,以及年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均应位居该省、区、市同类城市(区)前列。

  申请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应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被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拥有自主商标的产品、服务销售额还应占企业总销售额80%以上,近三年内应无侵犯他人商标或知识产权记录。

  按照工作部署,今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为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城市(区)、企业需要提交商标战略实施示范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工商局。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初审推荐阶段,各省区市工商局将对申报城市(区)、企业考察筛选,每省推荐一个示范城市(区)、一家示范企业。

  明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审核确定阶段。工商总局将依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确定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颁发证书、铭牌。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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