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5日电 (记者 伍彧彧)
11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参保范围扩大、缴费时间延长一个月、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慢性门诊增加了6种、意外伤害纳入医保统筹等,是这次医保标准调整的最大靓点。
参保范围扩大。2009年7月,在太原上学的大学生也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10月1日起参保大学生开始享受待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参保政策在全省适用。同时,原来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
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年底前,太原市80%以上的城镇居民和90%以上的高校和中小学生要参保。
缴费时间延长一月。为了让更多居民参加医保,太原市把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时间提前1个月,由原来的10月1日到12月20日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到12月20日。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到次年12月31日。
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50元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0元/次,二级医院550元/次,三级医院750元/次。此次太原市政策调整,部分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具体为:未成年人、大学生在一、二、三级医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至200元、400元、600元。
慢性病门诊增加6种。2010年起,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参保缴费的,在原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等3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高血压三级极高
危等9种门诊慢性病。
意外伤害纳入统筹。2009年起,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由原来的参保人员自负调整为纳入统筹支付。2010年起,城镇居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除外)。
生育医疗费增加100元。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太原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纳入了统筹支付范围。限额标准为1100元。从2010年起,再增加生育产前检查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