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两年内便民服务中心覆盖全省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1月06日05:45
本报讯(记者陈松)1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于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三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建设时限放宽到2011年),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构建完善我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意见》首次确定了便民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事项,要求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等5个部门应进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各地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将婚姻登记纳入中心办理。各村(社区)原则上应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确定1名代办员,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代办点和代办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
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一些没有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的地方,基层群众修个猪圈、砍棵树要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实质性审查权在乡镇(街道)的大部分审批项目,将下放到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办理,大大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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