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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要给当事人打一个电话 张掖法院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08日11:11
  本报讯记者周文馨“调解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审判艺术,它不仅要求法官要精通法律,而且要懂得心理学、人际关系学,了解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习惯习俗。每一件案件以调解结案、每一个当事人息诉罢访,都凝聚着法官的智慧和心血。一个富有智慧的法官,就能抓住最佳调解时机,运用最恰当的方式方法说服引导当事人,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这是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杰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诠释。

  近年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调解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纠纷的有效机制,各基层法院也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的民事审判原则,把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作为司法利民、便民、为民的有效途径。制定了“三级调解制度”,规定不论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都要求主审法官在开庭前给当事人打一个电话,这样多一声问候,就能多一份理解,也就多了一线调解的希望,送达开庭传票时先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在庭审阶段,结合庭前调解的情况,有的放矢,发挥合议庭整体效能再次调解,力促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在宣判前,主审法官向当事人说明即判的建议性意见,就法律事实、法律依据再作进一步阐明,再次进行调解,力求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方位、全过程”。

  据了解,张掖市法院2008年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75%,今年上半年,张掖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79.7%,比甘肃全省法院平均调解率高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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