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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银行卡在手卡中钱却已丢 银行认为没有责任

2009年11月10日00:31

  来源:云南信息报

  银行卡在手 卡中钱已丢

  犯罪分子用“高科技”手段窃取了密码,身为律师的受害者上庭为自己维权

  2万多元不翼而飞了!得知这个查询结果,仕先生的心里就像打翻了五味瓶,除了甜,什么味儿都有了。

  他很震惊,一张完整的银行卡在自己手里,钱却被他人在几百里之外取走了!他很气愤,银行把他的钱“弄丢了”,却不愿意负任何责任;他也很困惑,为什么银行加密的卡被别人“克隆”之后,银行却识别不出真假呢?

  总之,丢了钱的仕先生将银行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索赔26138元。昨日,该案在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钱不见了 2万6只剩200多

  仕先生是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今年3月,他在工商银行滇池分理处申请办理了一张“理财金账户”的银行卡。6月12日,他到该分理处的ATM机上取钱,“卡插进去后,只能查询不能取款。”仕先生认为是ATM机中没有钱,便退出卡走了。

  6月17日晚10时43分,仕先生接到一个自称工行滇池分理处工作人员的电话。“这个人说我的卡出问题了,要我第二天带着身份证去书面挂失。”仕先生拿上卡到了上次取钱的那台ATM机处,“我想查询下,结果卡就被机子吞了!”仕先生赶紧到旁边的柜台询问。这一问,可把他急坏了!

  “工作人员说,有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做了手脚,能够窃取他人的银行卡密码,有很多人都‘着了道’!”仕先生连忙让工作人员在柜台上查看,他卡里的26138元只剩200多块钱了!

  “两把钥匙” 缺一把也能“开门”

  仕先生立马报了警。随后他通过警方得知,在2009年6月12日至17日期间,还有数名储户在该行滇池分理处的ATM机上取款时,密码及卡号被窃取,造成不同数额的损失。而在银行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上仕先生发现,他卡里的钱是被人在贵阳两个网点的ATM机上,分13次被取走的。

  “我把钱存进银行之后,钱就不是我的钱,而成为银行的钱了,我们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现在我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银行支付这笔钱,银行无法支付,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的损失。”仕先生称,银行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颇多的疏漏,如监控录像光录不看,形同虚设;输入密码的数字键盘没有安全罩的防护;犯罪分子按照窃取到的卡复制了一张假卡,银行却无法识别这张“克隆卡”的真伪……

  “卡和密码就像两把钥匙,要‘开门’二者缺一不可。从某种程度上说,银行卡应该比密码更安全,但在这件事里,‘克隆卡’造成了储户的损失,银行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怎么做的?”

  气愤的仕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滇池分理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损失的两万余元。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银行没有责任!”

  而对于这件事,银行方却认为“与我们无关”。银行的代理人称,在客户办理银行卡时,他们就已经强调,持卡人的一切使用交易密码发生的交易行为均视为持卡人亲自所为,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该事的发生与原告没有妥善保管密码有很大的关系。

  对此,仕先生认为,这是个“霸王条款”,从没有工作人员提醒过他,自己也从没泄露过密码。

  “对方说是犯罪份子盗取了卡中的钱,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现在事实尚未查清,原告财产的损失是不是犯罪分子的行为导致还无法定论,怎么就能向我们提起诉讼呢?”银行方代理人表示,就算是犯罪分子真的盗取了仕先生的钱,“那也是第三方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向第三方索赔,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对于仕先生称ATM机没有安装保护罩,代理人称,银行的ATM机都是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是符合安全标准的。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主持调解失败,宣布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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