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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 可操作性加强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0日08:21
  中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9分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天(9日)公布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拘留所拘押人员的范围、拘留所管理制度、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几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并首次提出了“被拘留人非正常死亡检察机关应立即检验”以及“为被错误拘留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条款。

  大家一定还记得今年2月云南的“躲猫猫”事件,让拘留所的管理和被拘留人员的权利保障受到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劲松认为,目前拘留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行政拘留人员混合关押,二是监所内存在殴打体罚虐待现象:

  郝劲松:过去在县级公安机关里头,只有看守所,没有单一的拘留所,把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和刑事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起,是不合适的。

  对于拘留所,目前还依照公安部自己的部门法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在这个管理办法中,规定“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并要求拘留人员“及时交纳伙食费、粮票和医疗等费用,不得拖欠”。虽然也规定治安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和侮辱被拘留人”和”严禁利用被拘留人看管被拘留人”,但是没有规定任何惩罚措施。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这份《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这些方面都有很大改变,特别提出“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劳动”,“拘留所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是关于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情况,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拘留人死亡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死者家属。被拘留人家属对死亡鉴定有疑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鉴定。

  这份新条例昨天公布,是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07年郝劲松律师曾经代理过一个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的案件。那么,他觉得这份新条例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郝劲松认为,这份征求意见稿最应该补充的是要在拘留所内安装监控摄像头,他说如果有监控摄像头,他所代理的当事人也许就不会死:

  郝劲松:我们注意到这个条例漏掉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应该多角度、每一个房间安装摄像头,保证每一个被监管人员在摄像头下不被殴打、不被体罚,保证被监管人员的人身权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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