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游客赴欧洲旅游滞留未归 旅行社被判赔30万
来源:
长江商报
2009年11月11日01:34
本报讯(记者 邓辉)湖北某旅行社委托北京竹园国旅将3名游客带去欧洲旅游,不料3人在国外“失踪”,两家旅行社为此打起了官司,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湖北某旅行社赔偿30万元。
按规定,为防止游客滞留国外,旅行社要收取游客一定的保证金,若游客不返回,保证金将作为对旅行社的补偿。武汉3名游客与湖北某旅行社签约,每人交了5万元保证金。今年4月,湖北某旅行社将3名游客委托竹园国旅组团前往欧洲旅游。然而,3名游客擅自脱团、非法滞留在国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旅行社已经约定,如果湖北某旅行社委托给竹园国旅的游客未按期返回或发生擅自脱团、非法滞留等情况,每发生一人,湖北某旅行社愿向竹园国旅转付保证金10万元。因此,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及本案当事人的约定,支持竹园国旅要求湖北某旅行社支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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