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官涉吞7.6万扶贫款
广东扶贫办原副主任贪污案昨日二审,被告在法庭上数度抽筋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炎娜)广东省扶贫办原副主任李肇祥涉嫌贪污7.6万元扶贫款,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上,李肇祥多次腿脚抽筋,其妻子两次走到被告席上,帮丈夫捶腿。李肇祥说,自己已经身患癌症,时日无多,上诉要的是一个公道。
据悉,李肇祥原是广东省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后被调到广东省直属单位扶贫工作联络组任副组长,后该单位更名为“省直属单位扶贫工作办公室”,李肇祥任副主任。
据悉,该案曾经在越秀区法院一审,李肇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又将该案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越秀区法院重审认定如下犯罪事实:
李肇祥利用职务便利,以联络组缺乏扶贫和办公经费为名,于1993年7月27日向台山市政府筹得10万元赞助款。1993年8月23日,他将10万元借给连平县林业局。1994年7月4日,连平县林业局将本息共计12.1万元还给李肇祥。1994年9月9日,李交给惠阳市纪委司机陈某5000元,作为扶贫办借用车辆的费用。1994年10月11日,李在连州市开扶贫工作会议时,交给魏某2万元作为会议经费。1994年底,李交给国家级贫困县丰顺县种植专业户徐某2万元,作为扶贫赞助款。剩余7.6万元被李占为己有。
越秀区法院重审认为,李肇祥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肇祥依旧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
妻子庭上帮丈夫捶腿
据悉,李肇祥今年55岁,由于身患结肠癌,被取保候审。
昨日下午3时许,灰蒙蒙的天空伴随着毛毛细雨。取保候审的李肇祥戴着帽子、口罩,在妻子的搀扶下走进审判庭。
在庭审进行了20分钟后,李肇祥腿脚抽筋,故法官允许休庭5分钟让其休息吃药。
1个多小时的庭审,在法官的允许下,李肇祥的妻子两次走到被告席上,帮助其丈夫捶腿,减轻抽筋的痛苦。
李肇祥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可以认定李肇祥的贪污罪名。其次,在主观方面,李肇祥并没有将7.6万元据为己有,均用于公务项目。再者,扶贫办是个暂时的机关单位,没有独立的账户,十多年后才发觉存在问题,取证存在困难。除此之外,考虑到李肇祥的身体状况,判罪没有什么意义。公诉机关则称,李肇祥就算想将钱用于公务项目上,也没有必要个人去支款,因此贪污罪名是成立的。
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李肇祥拿着早已准备好的书面陈词念道:“7.6万元真的是全部用于公务,我一分钱也没有占有。再说我身患癌症,时间已经不多了,我没有什么可求的,上诉要的就是个公道……”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