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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路桥费”要收到2027年 收费标准范围不变

来源:兰州晨报
2009年11月12日03:25

  省政府批准兰州市继续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 收费期限为20年 11月1日起正式开征

  兰州“路桥费” 要收到2027年

  本报讯(记者石玉龙 实习生王瑞娜)11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处获悉,11月6日,省政府正式批准兰州市收取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路桥费”),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甘政函[2009]94号)的规定,兰州市收取“路桥费”的收费期限为20年(含2007年10月-2009年10月试行期两年),正式收费时间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兰州市计划从2009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次票收费站开始继续征收“路桥费”。已预交了年票或月票的车辆交费有效,年票或月票继续沿用。

  收费标准方式范围不变

  据介绍,根据规定,兰州市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方式、范围仍然按照2007年5月15日省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执行。即采取年票、月票、次票相结合的收费方式进行征收。收费范围是:凡兰州市区和过往经省政府批准设置收费站的机动车辆,除免征通行费的车辆外,一律交纳“路桥费”。即兰州市所辖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车辆按年度一次性交纳车辆通行费年票;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和长期在兰行驶的外籍机动车辆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办理下一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红古、永登、榆中、皋兰及过往兰州市区进入收费站的机动车辆按次交纳车辆通行费,也可自主选择按年或按月交纳车辆通行费。通行费月票在每月1日至10日到指定的“路桥费”收费站办理。

  所征“路桥费”每半年定期公布

  据悉,根据兰州市的城市出入口现状,兰州市将设置岸门、晏家坪、沙井驿、大砂坪、徐家山、东岗(含东金公路副站)等7个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路桥费”。同时凡经高速公路进入兰州市区的车辆,“路桥费”均由交通部门依法设置的收费站代收。公交车、出租车、环卫清洁车等车辆免征“路桥费”。

   此外,为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后相关部门每半年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路桥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从即日起,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处开通服务热线(0931—8150812),及时纠正收费工作中的不足,如果你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投诉。  

  ■相关链接

  兰州“路桥费”收费标准

  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标准是,车辆通行费征收分为客车、货车并按车辆载重吨位核定:

  客车类6座以内(含6座)的次票为每次每辆10元、月票每月每辆100元、年票每年每辆1000元;7座至20座的客车次票15元、月票为150元、年票为1300元;21座至50座的客车次票为20元、月票为200元、年票为1500元;51座以上的客车次票为30元、月票为300元、年票为1800元。

  摩托车年票为60元。

  货车类载重2吨(含2吨)以内的次票为15元、月票为150元;载重1吨(含1吨)以内的年票为500元、1吨到2吨(含2吨)的年票为1000元;2吨到5吨(含5吨)的次票为20元、月票为200元、年票为1300元;5吨到10吨(含10吨)的次票为30元、月票为300元、年票为1500元;10吨以上的次票每次每吨收费3元、月票400元、年票1800元。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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