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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传媒机构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在穗被起诉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3日23:33
  新华网广州11月13日电(王丹颖)因未能履行向广东一文化传播公司提供韩剧《青青草》在中国大陆音像版权的合同,新加坡一传媒机构执行董事李某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李某为新加坡人,是易红门(新加坡)传媒机构股东之一,并长期任执行董事一职,从2001年到2004年任易红门北京代表处高级代表,被捕前暂住北京。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李某以易红门(新加坡)传媒机构(以下简称易红门)的名义与韩国KBS电视台签订协议,向韩国KBS电视台购买电视连续剧《青青草》在中国大陆的音像版权。

  2003年10月,李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付清版权转让费,KBS电视台因此未向易红门提供《青青草》母带。2003年9月,李某以易红门的名义与广东花城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城公司)签订《音像版权授予合同》,将《青青草》的版权转让给花城公司,花城公司支付了版权转让费人民币1427756.48元到李某指定的账户之后,李某一直未能按约定提供该电视连续剧的母带。

  指控指出,2004年4月,李某在明知已无法从KBS电视台获取《青青草》母带的情况下,仍以易红门的名义与花城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该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李某既不能提供母带,又不按约定退还花城公司已支付的版权转让费。经花城公司多次追讨,李某只偿还人民币5万元后即失去联系,花城公司被李某骗取人民币1377756.48元。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13日的庭审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了两份证言,李某称这两份证言均与事实不符。李某的辩护律师表示,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和之前4月13日和9月10日的两次庭审情况来看,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认定,易红门的真实意图是骗钱还是真的想完成交易,这是确定被告人主观故意的关键事实。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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