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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被判九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4日12:02
  中广网宁波11月14日消息(记者杜金明通讯员罗小米)宁波一男子在两年内,以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为饵,向60家公司及个人借贷资金4亿余元。13日,江北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陈建明现年39岁,中专文化,曾以做房产中介生意起家,名下有两家公司。分别是,宁波永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永旺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下半年,陈建明开始利用其社会关系向社会公众借款,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他将其借来的钱用于投资宁波市金丰宾馆及借给其生意伙伴徐暮斌(另案处理)投资宾馆、股票等。后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致使资金无法及时回收,同时还要支付高额利息。陈建明以其个人或其个人控制的宁波永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永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用承诺支付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为名开始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大量吸收资金,月息最高达七分半。至2008年7月,陈建明共向60家公司及个人吸收资金达4.0763亿元,实际用于投资房产、购买股票、购买公司股权、借贷给他人以及支付高额利息,至案发时止,尚有1.9038亿元未能归还,期间共支付高额利息7576万元。

  2008年8月,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称陈建明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08年8月陈建明被抓获归案,交代了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

  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江北法院于11月13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在庭审结束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判决结果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判决被告人陈建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被告人陈建明向被害人退赔非法吸收的资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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