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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后犹豫自首或逃跑 蹲墙根哭泣遇民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6日09:43
  巡逻民警看见一名男子在墙根处哭泣,便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没想到男子的一句话让民警愣住了:我给你们说件事,算不算自首?

  男子墙根处哭泣,自称杀了人

  14日上午11时30分,郑州市特巡警三大队二七巡逻1号民警刘洪波、张东晓,在火车站南出站口执勤时,突然发现在救助站旁边,一名戴红帽子、穿黑袄的男子正蹲地上哭泣,遂上前询问。

  男子抬头看见是民警,不哭了。民警又问他为啥哭,有啥困难可以说一下,看能不能帮他。

  男子低下头又抽泣了一会,猛然抬头,一抹脸上的泪水,说:“我给你们说件事,算不算自首?”

  他的这句话,让民警一怔,感觉里面另有隐情,便说:“当然算了,只要你符合自首的条件。”男子听后,很快地说了一句:我杀了人。

  自首还是逃跑,他犹豫不决

  经询问民警得知,男子叫李某,安徽阜阳人,今年24岁。他说,他一直在浙江台州打工,闲暇时会出来打鱼。一个月前,他借了朋友的一辆摩托车去打鱼,结果弄丢了。对方看他可怜,4000多元的摩托就让他赔1800元。

  11月10日,朋友又一次催他还钱。正好李某身上有1000元,便约好了在一个菜市场附近见面。见面后,对方四个人就说他赖账,并开始辱骂他。其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某说他打不过对方,就掏出了打鱼用的刀朝对方捅了两三刀。之后,逃走。

  14日,李某来到郑州,准备投靠开厂的叔叔。但到须水时,发现工厂大门紧锁。

  这时,他给台州的一个好朋友打电话,对方告诉他,他捅的那个人死了,警察正在找他。他一下子蒙了。

  民警上网一查,发现李某已被台州警方通缉了。民警告诉他,选择自首是对的,可减轻处罚。

  目前,民警已将李某移交给了台州警方。(记者 邢军 通讯员 李镇屹)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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