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今日锐点最高法发文保护民告官案件诉讼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6日10:57
  “民告官”现状

  现状一:输的多赢的少

  新闻样本——广东东莞法院公布民告官案件:输的多赢的少

  “民告官”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话题。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媒体发布《东莞行政机关近三年涉诉情况调查》,对东莞“民告官”现象进行解读。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2009年上半年,“民告官”案件累计涉及34个行政单位,其中社保局、公安局、镇政府近三年来累计被告案件名列前三名。详细

  现状二:举证困难

  新闻样本:一民告官案三年找不到被告

  一起民告官的案子,三年里,三兄弟在四家法院六次起诉,三次被驳回,两次无奈撤诉,只因为总也“找不到”被告。2007年,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堂子街改造,杨春德、杨春铃、杨春庭三兄弟的老宅需要拆迁。三兄弟却发现老宅的面积减少了160多平方米,院子中的两处空地被别人建了房子,现在土地也已经被政府划归他人使用。详细

  最高法现状定义: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依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了大量行政案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的特殊职能作用日益彰显。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民意沟通信箱征集的意见来看,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依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这个《意见》。详细

  文件出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不仅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要依法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要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要正确处理起诉权和胜诉权的关系,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正确处理诉前协调和立案审理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诉前协调的作用,又不能使之成为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附加条件。要全面正确审查起诉期限,对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提供有效救济。详细

  分析:让“民告官”有门的三大落点

  一,明确受案范围 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民告官”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详细

  二,完善立案工作机制 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先受理

  行政案件立案专业性较强。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和行政庭将在行政案件受理环节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意见》对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起诉要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经审查确实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详细

  三,加强对下级法院监督 防止因告状无门引发矛盾

  这位负责人强调,为加强对“民告官”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审理上诉和申诉案件、受理举报、案件评查、专项检查、通报排名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发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详细

  今日论坛:最高法出台意见保护“民告官”,你觉得作用有多大?进入论坛

  律师提示:民告官原告有哪些权利?

  在“民告官”案件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原告有哪些权利?该注意哪些事项?中国律师精英网李哲律师对此作出提示。

  1.三种情况下,可要求对方“一把手”出庭

  《东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被起诉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遇有特殊情况,才可委托本机关分管领导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这三种情况包括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体性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在本市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详细

  2.认为审判不公,可提出换“裁判”

  “众所周知,当前行政诉讼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院的审判可能受到地方行政的干扰。”李哲表示,因为目前的现状是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行政机关的手中,所以,在审理行政诉讼中,法院屈从地方行政的压力,作出不公正的判决的例子屡见不鲜。

  当原告认定审判有不公正的嫌疑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到本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实行异地管辖。

  原告同时还拥有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当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详细

  它山之石:各地尝试 寻求突破

  重庆人大立法 全国率先支持“民告官”详细

  1980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刚刚设立时,很多市民寄到市人大常委会的信,写的还是“中共重庆市委人大办公室收”,或者“重庆市人民政府人大办公室收”,在近30年的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在被市民熟悉的过程中,在立法探索方面创下多个全国第一。同时,不断创新民主建设,开门纳谏,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

  河南漯河规定"民告官"案件"一把手"缺席将被追责

  南省漯河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果“一把手”无故缺席将被追究责任。《通知》明确:重大行政案件主要责任人不得无故“缺席”,并对不依法及时履行应诉职责的,因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不如期出庭、应诉敷衍等原因造成案件败诉的,不全面及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详细

  成都市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系统点鼠标就能“民告官”成都市率先在全省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系统——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https://www.cdlao.chengdu.gov.cn)上建立了网上行政复议的入口。用户进入后,可以注册自己的用户账户和密码,然后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交。市民还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行政复议申请的办理情况。详细

  漫画“民告官”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