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车陷坑撞公交 起诉市政
伤者伤残等级加重,索赔近6万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残疾车遭遇马路大坑,竟失控撞向公交,受伤的肢残女士伤残等级由三级升至二级,事发后她将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市政维修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5万9千余元。
遭“坑陷”残级加重
2008年7月,身为广州市肢残人士联谊会理事的杨女士驾驶残疾车途经天河东路的公交车站时,为了避让前方的公交车,她开车转入另一车道,却冲向了一个宽约1.5米,深约35厘米的大坑,残疾车开始跌跌撞撞,最终撞上了另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
事故造成杨女士的残疾程度由原本的三级变成二级伤残。
告市政索赔近6万
由于大坑位于天河东路崭新的柏油马路上,杨女士找到了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要求市政局赔偿其损失,遭拒绝。杨女士将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天河市政维修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万9千余元。昨天本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方认为,案件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根据之前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杨女士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是杨女士驾驶的残疾车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据推测,很可能是杨女士超速驾驶,才撞上公交车。杨女士则称她当时是正常驾驶,冲向公交车是大坑所致。目前此案仍在天河区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