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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未列入的可以拒缴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7日16:33
  新华网杭州11月1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当前有效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并明确提出凡未列入该目录的收费项目或超出目录规定限额的收费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记者注意到,在浙江省物价局网站所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等30多个部门的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土地闲置费、社会抚养费等170项,并且给出了收费的依据和具体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指出,对已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

  自去年10月以来,浙江省已累计取消、暂停或减免了1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的各类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和降低标准等,已经减轻了企业负担290亿元。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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