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流动人口凭证可获服务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8日14:32
11月11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
据湖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了暂住登记的同时可申领居住证;在学校、居民家中居住或者在宾馆、酒店内住宿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经本人要求也可以发给居住证。
今年4月实施的《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并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为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援助提供有效服务,有机地将居住证与以上服务功能紧密地结合起来。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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