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原县委书记被起诉 伙同情人贪污五千多万
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姚天生
本报许昌讯南阳市南召县原县委书记刘建国,单独和伙同他人,贪污5000多万元,受贿200多万元。11月1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将刘建国起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法庭依法判处。
刘建国,1952年出生,镇平县人。1999年3月至2007年9月,任南阳市南召县县委书记。2005年11月,享受副厅级待遇,后任南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刘建国涉嫌贪污、受贿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侦查。2009年1月21日,刘建国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逮捕。
蛇吞象:国有资产归自己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2月,南召县人民政府利用闲置的中原厂旧址招商,时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刘建国,介绍新乡市城乡贸易中心副总经理王某,到中原厂旧址投资。王某注册成立南召县威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时,在刘建国的暗示下,王某送给刘建国威龙公司50%的干股。
得知威龙公司投资项目未通过环评无法投资开发的情况下,2006年5月,刘建国与其情人丁小平(另案处理)多次预谋,占有已过户到威龙公司名下的原中原厂的全部国有资产。后刘建国指使丁小平从王某处购买了原中原厂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又利用职务便利,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采用出台南召县政府会议纪要的方法,违背南召县委、县政府招商文件规定,与南召县金龙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签订合同,将原中原厂的全部国有资产过户给金龙公司。此时,所谓的金龙公司尚未成立!合同签订后,金龙公司才注册成立,并由刘建国实际控制。
2007年4月,在没有向政府缴纳一分资金的情况下,刘建国将原中原厂的全部国有资产过户到了金龙公司,从而达到了其侵吞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的目的。经评估,中原厂所有资产总价值人民币5042万元。
卖乌纱:一手受贿一手提拔
经检察机关初步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
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
2001年下半年,刘建国开始伙同情人丁小平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在72起受贿案件中,有24起为刘建国伙同丁小平收受。
公诉机关认为,刘建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中贪污原中原厂的全部国有资产系犯罪未遂,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