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郑锐)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四川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出台。省政府办公厅要求,2010年内,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按照规定,2010年内,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获得设区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需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类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符合协议供货的,按年度协议供货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目录以内的专用类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