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已直接融入世界各国的法律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20日15:12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李菲王爱华)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新华社20日共同在京发布的《世界儿童状况》中文版指出,《儿童权利公约》已直接融入世界各国的法律。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近期的一项研究显示,在被调查的52个国家中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将《公约》融入其法律,国家法院也应用条约的规定作出重要决定。自1989年以来,被调查的三分之一的国家将《公约》与其宪法相结合。几乎所有这些国家都尽力通过使用儿童权利的规定或通过逐渐、系统改革现有法律或两种方法兼用,使其立法与《公约》保持一致。
报告指出,《公约》通过20年来产生的广泛影响,可从国家和国际法律文件、政策、安全的倡导和方案,人权和发展及在媒体等领域中越来越频繁出现“儿童权利”一词中看出。由于《公约》的规定覆盖面极广,所以应使用一个多维的方法来评估影响儿童生存、发展及福祉的态度、行动、立法、政策及结果。
报告还指出,在国家宪法和其他重要的国内立法中,并不总是明确规定儿童权利——通常是由于这些法律文书的产生远远早于儿童权利的明确阐述。在一些国家,国家立法过程中明确考虑了诸如《儿童权利公约》等已获批准的国际条约,并认为国际条约应优先于国内法律。另一些国家,尤其是那些在《公约》出现后撰写或修改了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书的国家,不仅特地提到了照料和保护儿童,也提到了儿童权利。这些国家中有极为详细地确认儿童权利的(如巴西),也有相对简明地陈述儿童权利的(如泰国)。
报告同时表示,将《公约》的原则融入国家立法并不能彻底保证儿童权利的实现。在一些国家,儿童所经历的现实与国家立法所规定的儿童权利不相符合。立法的成功有赖于改变社会态度和执法行动,也有赖于为改善儿童权利建立健全的原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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