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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需考虑由他人支付的可能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1日09:31
  事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针对限制高消费范围的问题,意见稿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九种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最高法拟出台规定限制被执行人九类高消费行为

  中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近年来,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最高法院的意见稿用意是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也就是说给判了要执行的那些你拒不执行,就必须限制你的个人的消费。这在国际上应该是一个通行的行为。在中国的香港,现行的法律当中,如果碰到这种事情,另外还包括如果你已经宣布破产,那么你个人的消费就要受到限制。所以这个规定得到通过的话,下一步就是看如何执行,当中有一点,就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的人,他的执行高消费是不能自己支付的,但是有一点,他不能进行高消费是基于他不得有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如果要规避这一点,而由他人支付是不是可能得到限制,这就是一个灰色地带。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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