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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立法将公务员转任制度化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21日15:50
  新华网合肥11月21日专电(记者朱青)日前,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制定的《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公务员转任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通过转任,达到人与职位的最佳配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合肥市市级直属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转任。

  该办法明确,公务员转任是指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公务员转任的形式包括3种,即公务员在不同部门之间跨部门转任,在同一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部门内转任,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在本系统内不同单位之间的系统内转任。部门内转任的公务员每年度不得超过本部门科级以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30%。公务员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工作每两年集中实施一次。

  据介绍,2008年安徽省合肥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基层公务员的岗位交流与轮换,全市82个市直部门的1632名公务员进行了“轮岗”,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2010年,合肥市将继续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同2008年相比,转任的人数和比例有了更科学的规定,程序也进行了完善,更加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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