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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被骗房款由原业主承担 购楼方式须谨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3日16:14
  “中天事件”引发二手房交易双方房款纠纷 法院判定——

  2007年的“中天事件”是当年楼市暴跌前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时上半年房价一路飙升,下半年“中天事件”爆发,数千万客户资金被挪用,举国震惊,随后,“长河事件”、“创辉事件”相继爆发,房产中介集体身陷信用危机,房地产三级市场进入多事之秋。此后,二手房交易在银行做资金监管成为了行规。

  不过,“中天事件”的余波至今未平,事件中的受害者一直都被认定为借款方的购房者,事实却是业主。近日,一起由于“中天事件”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完成判决,法院判决被中天侵吞的52万元应由房屋原业主季先生来负担,季先生被迫面临两难窘况。

  中天倒闭引发双方纠纷

  2007年,中天置业倒闭,由中天投资的担保公司——深圳市中天长盛担保公司也同时关门,两公司通过帮业主赎楼,集聚了大量客户资金,最后受骗客户资金高达数千万元。本案中的购房者高先生就是其中一名受害人。

  高先生告诉记者,中天事件发生后,高先生监管在深发展银行的28万元首期款至今未能取出,而通过中天长盛(中天置业的关联担保公司)担保在深圳发展银行获得的82万元按揭贷款中的52万元因转入中天长盛张兴友(中天置业老板蒋兴的亲属)账户而被骗。

  事件发生后,高先生作为受害人向警方报案,并要求业主季先生返还已收取的8万元购房定金,但季先生拒不返还,高先生被迫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判定贷款为已付购房款

  本案历时近两年,近日,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经审理认定,张兴友作为被告季先生指定收取售楼款及银行按揭贷款的代理人,其已于2007年8月17日收到该银行按揭贷款5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季先生应为张兴友收取52万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定季先生已收取52万元,至于季先生辩解没有收到该笔房款,属于他与张兴友之间的纠纷,可再走法律途径解决。季先生苦恼地说:“总价115万元的房子,如果合同继续履行,那就少收52万元,如果不卖房子了,那就要退还买家一共60万元本息。”

  “中天事件”回顾

  曾被评为“深圳二手楼中介最受欢迎的十大诚信品牌”的深圳市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06年前后在房地产三级市场迅速崛起,中天置业又成立关联担保公司——深圳市中天长盛担保有限公司。于是,中天自己监管客户首期款,并为保证赎楼款的“专款专用”,通过业主的公证授权收取买方的银行按揭贷款用以给业主赎楼,因此而沉淀大量的客户资金。

  2007年11月13日,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客户资金,中天置业总裁蒋飞潜逃至今,“中天事件”由此爆发,中天置业、中天长盛同时倒闭,受骗客户资金高达数千万元。

  律师提醒:

  赎楼方式需谨慎

  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表示,该案发人深省之处在于诉前买方高先生根本就不知道张兴友等人是业主季先生的代理人,并不指望被骗的52万元由季先生承担,只是要求季先生返还已收的8万元定金,因季先生拒不返还才引发诉讼,诉讼中高先生才得知张兴友的代理人身份,并追加诉求,法院最终认定52万元视为季先生已收取,季先生要么少收高先生52万元履行合同,要么返还60万元本息!

  张茂荣律师提醒,该案件再次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在银行做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虽然目前交易双方都由银行进行资金监管,银行警惕性也提高了,但仍然需要注意风险,对于买家来说,最好通过“两笔款赎楼”的方式比较安全。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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