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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意见 2020年将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11月24日00:12

  提高诊费降低药价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意见,2020年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本报北京11月23日讯(记者郭锦辉) 记者2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近日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我国将采取措施逐步使药品价格趋于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

  根据《意见》,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由政府制定价格;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制定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合理制定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同时,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方面,我国将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将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在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方面,我国将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管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意见》提出,到2011年,通过改革和加强管理,使医药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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