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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声援谷歌“侵权” 称欢迎扫描自己著作(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1月24日02:24

  未经授权收录中国作家作品,文著协就“侵权门”事件与谷歌两度会谈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谷歌图书馆未经授权收录中国作家作品的事件日前引发各界关注。目前,谷歌公司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已进行两次会谈。据介绍,双方将在12月进行第三次会谈。

  昨日,作为“被侵权”作家之一的韩寒,公开发表声明称,“欢迎谷歌图书馆扫描我的每一本图书”。因为他发现“这是非常合适的一个条件,谷歌只显示我的书的目录和摘要,就支付给我60美元”。韩寒还透露,谷歌是第一个愿意就已出版图书支付给他钱的网站,而在国内,仅有起点中文网向他支付过网络连载费用,但只针对未出版的新小说。

  谷歌未经授权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是构成侵权还是大家误读?最少让人们开始关注国内数字图书馆的种种问题。

  “侵权门”作家状告谷歌

  2004年,谷歌着手打造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公司开始大量扫描图书,目前该图书馆收录的图书已经超过1000万册。据了解,数字图书馆的计划初衷,是将知识的宝藏为全人类免费共享,但图书馆的版权问题成了争论的焦点。

  今年9月27日,文著协就在其官网发布《致广大著作权人通知书》,认为谷歌侵犯了中国著作权人的权利,和解协议中对中国著作权人的限制并不公平,并让中国作家上网去查自己的作品是否被扫描,如果被扫描,就提出权利的申请。《通知书》称,根据谷歌提出的和解协议,作家有“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种选择。同意和解,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以后可获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这赔偿需要本人提出申请,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5日。不同意的,可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偿,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初步调查显示,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种作品被收录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中,都是未经允许擅自扫描上网。谷歌这种“不问自拿”的行为,引起了中国作家的强烈不满,认为这是“明目张胆侵犯知识产权的小偷式行径”。谷歌的赔偿方案也引起大家的愤怒,抨击这是“霸王条款”和赔偿数额偏低,进而指责谷歌态度傲慢,对作者的不尊重。

  据正义网报道,国内知名作家棉棉11月6日一纸诉状将谷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侵权,判令谷歌将作品从网站上删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万余元人民币。这是谷歌“侵权门”事件发生以来,国内第一例以个人名义起诉谷歌主张权利的案件。

  谷歌:搜索绝非全文阅读

  陷入“侵权门”事件后,负责图书事宜的谷歌全球研发总监Daniel Clancy日前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强调,谷歌图书搜索只是为搜索,不是为阅读,并表示谷歌愿意和所有的作家一起协商解决版权问题,希望通过沟通使中文著作能在世界范围得到共享。

  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ErikHartmann介绍说,扫描的书籍有两个来源:一是扫描了由图书馆合作伙伴提供的藏书,对于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的图书,用户可以免费阅读并下载整本图书。如果所扫描的图书仍在版权保护期内,最多只在搜索结果中呈现该书的三个片段;或应著作权人要求不呈现任何内容。

  另一个来源由出版社等授权谷歌,对其图书进行数字化并在互联网上提供有限的内容预览,“预览”部分一般为整本图书的20%。目前,有3万名著作权利人提供了超过150万册图书的授权,仅在中国,就已有超过50家出版社向谷歌提供了6万本图书的授权。

  针对“未经作家同意扫描图书已构成侵权”这一说法,Daniel Clancy表示,所有图书的扫描只是用于搜索,并且只显示非常小的一部分。如果有作家不愿意自己的书被扫描,谷歌会非常尊重作家的个人意愿,将书删除。

  韩寒:欢迎谷歌扫描我的书

  就在很多作家忙着向谷歌维权的时候,韩寒昨日公开声明:“我欢迎谷歌图书馆扫描我的每一本图书,并欣然接受在显示目录和摘要下60美元一本的条件。”

  韩寒说,经过对比,他发现这是非常合适的一个条件,谷歌只显示书的目录和摘要,就支付给他60美元,而在国内,无数的网站都能下载他书的全文,从1999年2009年,他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现在谷歌仅仅刊登了书的目录,就支付60美元,他觉得非常满足。“谷歌是第一个愿意就已出版图书支付给我钱的网站。60美元仅仅是个目录而已,如果有人要全文下载,那需要另外收费,如果我拿七谷歌拿三,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在传统出版中,我只拿一,书店要拿到四到五。”

  韩寒还“现身说法”表示,十年来,他一度接近可以通过互联网赚点稿费,在2000年的时候,某中文网曾经和他签约第一本书的电子版权,在点击和下载量终于可以接近1万元人民币的时候,突然间所有数据都变成了0,后来就再也没有人提起过这事。“在中国,唯独起点中文网支付给我网络连载的费用,但那是针对尚未出版的新小说。”

  此前韩寒曾表示:“假设谷歌的确扫描了全书,并在网络上提供免费阅读和下载,那么毫无疑问的,这是非法的。假设谷歌扫描和摘录了图书的一部分或者一些段落,并没有提供全文阅读,可显示和阅读的字数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内,我个人并不认为这个行为违法。”

  争议:是侵权还是误解?

  在11月2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谈中,谷歌承认“图书馆扫描计划未经包括中国作家在内的任何人授权”。11月20日的第二次会谈,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是否侵权这一核心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

  本月18日,中国作协亦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向谷歌发布维权通告。通告中称,谷歌须在2009年12月17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对此前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谷歌公司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据新华网报道,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谷歌公司的代表在谈判中不承认“侵权”,而是认为扫描图书本身是种复制行为。至于仅供搜索和显示摘要是否涉及侵权这一问题,国内著作权人看法各异,也许因为存在法律盲点,这一问题才显得如此复杂。张洪波表示,中国广大作家认为,谷歌使用自己的作品就是必须先经授权,否则就是侵权。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则表示,很多人其实对谷歌图书馆根本不了解,对谷歌有一种恐惧,总说“狼来了”。谷歌确实把很多图书馆的图书扫描成数字格式,但其阅读模式至少目前为止还未损害作者和出版商的实际利益。

  无论说我们“误解”了谷歌,还是谷歌“欺骗”了我们,最少谷歌“侵权门”事件使人们开始关注国内数字图书馆的种种问题。

  新闻链接

  谷歌图书和解协议获美法院初步批准

  据中新社报道,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陈卓光(Denny Chin)上周四宣布,已初步批准谷歌同两家美国出版机构提交的修订版数字图书和解协议。陈卓光还表示,法院将于2010年2月18日就此举行所谓的“公平听证会”(fairness hearing),届时该修订协议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将陈述各自观点。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于2005年期间对谷歌提起法律诉讼,称谷歌数字化图书项目涉嫌侵权。2008年10月,谷歌同这两家机构达成和解协议。对于该和解协议,不少行业机构表示反对。正因为如此,该协议签署方于上周提交了修订版和解协议,希望借此来平息外界不满。与原协议相比,修订版协议缩小了允许谷歌所发行数字图书的数量。

  美国司法部一位发言人早些时候表示,目前该机构正对谷歌修订版协议加以评估,且对该协议的反垄断调查仍在进行之中。按原定计划,美国司法部将于明年初对谷歌修订版图书协议正式作出回应。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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