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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4日10:55
  本报贵阳11月23日电记者阎志江从今天起,贵州省开始对全省各市、州政府、地区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检查,维护政令畅通。

  今年8月,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和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在今年9月30日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自查,并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目前,按照省政府的安排,由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目标绩效办和省政府督查室的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已经就绪。

  贵州省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早在2003年9月,贵州省政府就以规章的形式,颁布了《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今年2月,省政府又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提出要求。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朱玉表示,一些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少是因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造成的。一件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危害性比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更大、更严重。这种危害不仅殃及于少数人,而且影响到一个方面、一个地区,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机关的形象,甚至影响到贵州省的投资环境。

  朱玉说,2009年5月,省政府法制办对各地各部门2008年报备的15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就有11件,有的擅自设立审批环节和许可条件,有的增设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有的违法增加行政收费项目等等。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必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据悉,此次检查的重点一是贯彻落实上述两个《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情况;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和组织学习情况;三是法制机构在制发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合法性审查把关情况;四是2009年10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公布情况及报备情况;五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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