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湖北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 武汉废止4万余件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09年11月17日01:07

  规范性文件实行“过期失效制”全市废止4.6万余件

  本报讯(记者李晓萌)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对去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大清理,市、区两级共废止4.6万余件,还有4015件失效,1003件需要修改。

  根据省政府规定,今年起,全省规范性文件开始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为2年,期满自动失效。

  纳入此次大清理范围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共46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342件,失效的58件,废止36件,拟修改31件。

  各区政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2688件,其中失效3607件,废止45648件,修改827件。

  市政府各部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355件,其中失效350件,废止980件,修改145件。

  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武汉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按照市长阮成发要求,网站中不仅将公布文件目录,还可提供文件全文查询,同时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废止力度。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也将尽快在本区、本部门政务网上公布。

责任编辑:黄珊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