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药品销售取消加成 流通环节严控差价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4日11:22
中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刘天思)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0分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23日)公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医改方向是提高诊疗、护理等费用,降低药价。
发改委提出,到2011年,要通过改革和加强管理,使医药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意见》明确,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要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加价行为的管理,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流通差价率水平,保持药品之间合理差价或比价关系。
《意见》还提出,在合理制定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同时,要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发改委的《意见》中,除了提到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之外,还谈到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解放军总医院内科主任医师刘又宁表示,这也是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的一个重要举措。刘又宁说,实际上药厂的出厂价并不是很高,但经过流通以后,到医院里,到病人手里药价就提高了,这是完全不合理的,所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是降低药价的关键。
另外,刘又宁表示,比如磁共振和CT这些设备,我们国家并不比发达国家的数目少,医院之所以有积极性进口这种仪器,是跟这些设备的检查费用比较高,能增加医院的收入有关系。所以这次发改委提出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很有必要。
而复旦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胡善联教授也表示,发改委这次提出,加强对植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也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因为从相关调查来看,目前我国患者80%到90%的费用都来自这方面。如果对这些价格进行监管,以后患者在换人工关节,或者是进行心脏支架等植入手术时,费用都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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