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春两大“水缸”
不得向其排放退水
本报讯 (记者 王小野) 昨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长春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82立方米,为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528立方米的25%,为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304立方米的17%。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169立方米,为全省的27%,全国的12%,属于严重缺水地区。
长春市城市供水主要依靠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如果出现水源地污染问题,将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修改草案明确规定:不得向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供水渠道内排放退水;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含病原体的退水;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退水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另外,修改草案中对处罚事项、幅度和种类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加强了对违反取、用水管理方面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