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提交会议第三次审议。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草案规定: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等学校毕业生。
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高校人士提出,政府部门和高校应当加强协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见习岗位。据此,草案增加两条内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与高等学校加强协作,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作用,为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综合就业指导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用人单位征集见习岗位,帮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提升就业能力。
为加强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援助,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优先采取就业扶持、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措施。(实习生钟时音记者刘常俭)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