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被判刑 贪念虚荣毁了北京日报原广告部经理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5日10:26
吴向忠,男,47岁,中共党员。北京日报社原广告部经理,2007年8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做广告经营工作之前,吴向忠在北京日报社做了14年的编辑记者,一直从事经济新闻的报道,并在总编室、新闻部前后工作6年。可以说,这些业务岗位在报社都是比较重要的位置。吴向忠于1991年、1992年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一次是消息类,一次是新闻述评类。据了解,自有中国新闻奖以来,吴向忠是北京日报社第一个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新闻奖的记者。其全国性的奖项还有三峡截流工程报道通讯二等奖,在当年的一、二等奖中,除了吴向忠来自地方媒体,其余皆为中央媒体。
吴向忠的事业蒸蒸日上,组织和领导也开始注意上了这个优秀的年轻人。1998年初,报社让吴向忠做广告经营,起初吴向忠不太情愿,他认为自己不熟悉经营工作,同时经营工作容易出经济问题。但在报社主要领导与其谈了三次话后,吴向忠还是走马上任了。
从1998年初到案发前,吴向忠先是在北京晨报一年,后在北京日报社近八年,前后近九年负责广告经营。他到日报社负责广告经营时,正值北京日报从发行、广告到市场影响力走下坡路的时候,吴向忠接手当年,报社广告额比上年下降40%,经营难度不小。
在精明能干的吴向忠带领下,经过两三年的努力,日报社广告经营额停止了下滑,开始稳中有升。同时也培养了一些优势行业,譬如,医疗医药行业。2002年,广告部对医疗医药行业实行专项代理,并确定由九天中和广告公司代理。合同完成后,该公司负责人送给吴向忠一张储蓄卡,说:“这是给你们部门的劳务费用,今后我每月给您存一万元。”由于当时报社财务制度的限制,广告部在实际经营中的一些劳务费无法报账,吴向忠没有多想,就收下了。由于经营情况越来越好,一年后,“劳务费”由每月1万元变成了2万元,一直到2006年9月,近5年时间,吴向忠共收了76.6万元。
2004年底的一天,吴向忠与一家代理日报旅游分类广告的广告公司经理唐某聊天时,提出来可做一个旅游网站,这既是一种经营,又可为在日报刊登广告的客户二次服务,对其免费刊登。一见唐某表示出兴趣,吴向忠更是兴致高涨,不但为其起了一个网名,还做了一个全面的文案。因为网页编辑与报纸版面制作异曲同工,吴向忠一时技痒,客串了一把。2005年春节前,唐某给吴向忠送年货,接着拿出5万元现金,说:“这是给您策划网站的劳务费。”吴向忠在半推半就中收下了。转年的2006年春节,经过一年运作,网站渐入正轨,唐某送年货时,又如法炮制,拿出6万元现金,吴向忠又收下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向忠于2001年9月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北京日报社广告部经理,负责报社广告经营的职务便利,为与北京日报社有业务往来的广告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对方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7.6万元。
忏 悔
2006年9月30日,吴向忠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移送到东城区看守所羁押。
在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吴向忠本来准备和女友到宁波普陀山和温州的富春江旅游,但是,命运将他从自由的天堂打入苦厄的囚牢。“我在看守所过的第一夜,久久不能入睡,辗转反侧,浮想联翩。凌晨刚刚睡去,起床铃就响了。那一瞬间,恍不知身在何处,今夕何夕。”
2006年10月6日是中秋节,十几天与家人不通音信,思念之情油然而生。他一个人坐在墙角,努力梳理着自己的思绪,但是心境始终无法平静下来。
这样的日子过了一段时间,心情渐渐平复。吴向忠对自己的犯罪经历,从初始的抵触、逆反,不愿意承认,到有所认识,并能够比较冷静地反思。
“我现在想,好好的编辑记者不干,非趟经营这盆混水,真是后悔啊!但是,作为报社培养出的党员干部,服从组织安排,也是应尽的义务。所以,认真总结教训,还是自己在关键处没有把握好自己,以致掉进犯罪的深渊。”吴向忠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的话,反映出他真实的思想轨迹:
“首先,我表示认罪。”
对自己的罪错,吴向忠没有任何异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吴向忠深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面对司法机关认定的罪行,他虽然极度痛苦,但他表示,“我全部接受。”
对于所犯罪行,吴向忠感到此生未有的耻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这种耻辱感,并非只是个人荣誉的蒙羞,更多的是由于自己的行为,给党的事业造成不良影响,给报社的形象造成损失所产生的强烈的良心上的谴责。我为报社服务22年,了解我的同事知道,我也曾以优良的个人操守自勉自励,但最终名誉扫地,而且此生已没有机会去洗刷这个污点了,每念及于此,我如锥刺心,一则羞愧,一则悔恨。我所犯罪行,事实清楚,无可辩白。但是我仍要说,我主观上并不想做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事情。”可事实上,吴向忠的行为已经造成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损失,他也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从客观上分析,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吴向忠也进行了反思。
一是对法律极度无知,吴当初拿了那11万元现金,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在市纪委主动交代收受现金后,对纪检干部说:“我已经交代清楚了,能不能先让我回去工作,节前事多。”纪委同志说:“向忠,你已经回不去了,现在检察院已经介入。你不但政治生命已经结束了,而且会被判刑,你要做好心理准备。”今天回头看,这一幕简直是笑话,当然是带着泪的笑。
吴向忠进了看守所,读到刑法,才知道受贿10万元以上,就要受到10年以上的刑罚,当时他出了一身冷汗。“如果我知道会沦为罪犯,我一定不会那么轻率,因为以我数十万元的年收入,我不会为了区区11万元去铤而走险。一点贪念和虚荣心害了我!”
二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放松了廉洁自律。当广告公司以“部门费用”为幌子行贿时,吴向忠竟然心安理得,拒绝不了金钱的诱惑,完全忘记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一头栽进犯罪的深渊。此时的吴向忠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这些钱收的师出有名,自认为“到时候”可以说得清楚,事到临头才知道,所有的解释都无济于事。“法律事实的认定,与我们日常行为的自我认定有天壤之别,所以如果说我们所在的工作环境是一个"江湖",那么身在江湖,一步也不能走错啊。”
吴向忠个人的失足,给社会、单位、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我个人的毁誉倒在其次,令人痛心的是在社会上给北京日报的形象抹了黑,给报社的经营工作造成被动。在报社工作二十余年,可以说我把自己最美好的年华贡献给了它,说心里话,我对报社充满感情,我曾经是这个家的一个成员,现在由于我的犯罪,使这个家的荣誉受到损害,而且永远留下一个污点,思及于此,我愧对报社给予我个人的多年培养,愧对领导和同事给予的信任,愧对报社曾经给予我的荣誉。我真的无地自容。”
而谈及对家庭和亲人的伤害,吴向忠更是不知从哪说起。吴向忠的父母都是党龄在五十年以上的离退休干部,他们从小教育吴向忠要做一个有益于党、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的人,吴向忠也曾努力实现父母的愿望。“我们兄弟两个,我特别得到父母的钟爱,也曾是他们的骄傲。但是,在他们耄耋之年,理应颐养天年的时候,我却给他们带来了深深的痛苦。后来听弟弟说,我在看守所近一年的时间,父母基本上停止了他们的正常生活。我母亲有几个老姐妹,平时经常往来,一块娱乐、旅游,我出事后,母亲羞于面对这些老姐妹,她们的电话也不接。他们还时时担心我在里面受虐待、受欺负。”吴向忠出庭时,母亲一看见他即泪如雨下,凝噎无语,至哀至痛。因为是简易庭,母亲就在他身后,离得很近,吴向忠虽然看不见母亲,但感觉她一直在流泪。回到看守所,吴向忠心里难受好几天,更担心母亲受刺激身体不适。后来接到父母的信,母亲在信中说,看见儿子精神身体尚好,总算一块石头落了地。还说看上去儿子有股刚强劲,让母亲颇觉安慰。“其实我的刚强劲儿是给她看的。用父母信中的话说,儿子你千万不能垮,如果你精神上垮了,我们也就全垮了。”
然而,父母的担心似乎永无尽头。吴向忠关押到北京市监狱后,监狱组织家属参观,只准许一位家属参观。两位老人不愿意影响吴向忠弟弟妹妹们的工作,就没有让他们接送,两个人打车来到监狱。那时正值三九寒冬,两位又来得太早,在北风中苦等了近一个小时才到正式参观的时间。在北京市监狱警官的关照下,两个人得以一同参观。这次参观过后,从父母的来信中,吴向忠感觉他们踏实多了。“父母已是七八十岁的人了,为了我,惊惧、痛苦、奔波、担心,我这个不孝儿,真是百罪莫赎啊。”每想及此,吴向忠心中的隐痛,无以言表。
自被捕至今,时间不算长,吴向忠却有隔世之感。“过去有个说法叫"两重天",只有你身临其境,才能领会"两重天"的确切含义。”两重天只有一步之遥,这一头有自由,迈出一步,那一头就失去自由。
“我会失去自由,这事过去连想都没想过,一旦失去,才体会到自由的美好。那是一种什么感觉呢?稍具文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南唐后主李煜写的《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首词是李后主失去自由后写的,这其中有对过去美好生活的痛苦哀叹,也包含着对家人朋友的深情怀恋,还有对自己行为的深切悔恨。我想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深刻明白这词中的哀痛。”
吴向忠说他特别怕接见,特别是长时间别离后初次见面。作为家人朋友,往往一见之下,未语泪先流。“一个失去自由的人,隔着铁窗,看着你的亲人,会强烈感受到失去自由的痛楚,看见亲朋好友用怜悯的、同情的、哀伤的眼神望着你,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失去自由的感触,会因人而异,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在亲人面前最强烈,那时候感到的痛悔也会更深。”
吴向忠的案件很普通,但越普通,越具有典型意义和警示意义。因为吴向忠的过失在一般党员干部,特别是从事经营工作的党员干部身上都可能发生。所以,吴向忠的教训值得每一个党员干部汲取,吴向忠的忏悔值得每一个党员干部深思。
“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往大处说,为党的事业,往小处说,为了个人的前途、家庭幸福。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千万要时刻警惕啊!”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身!(晓光 海龙)
来源:《中国监察》杂志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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