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死亡事件”启示:应尽快出台《卫生法》
胡飞跃:我认为其实“南京徐宝宝案”是很明确的,是一个责任事故,与其说他的技术倒不如说他的医德问题。我认为医疗责任事故跟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另外跟规章制度是否明确、医生能否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去执行有很大关系。
另外一个“北大教授死亡事件”,这里可能还有一个问题,医学生在代教的教师指导下是不是可以从事医疗行为?卫生部跟教育部发过一个联合文件,叫《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医学生在临床代教老师指导下是可以从事医疗行为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一个是知情,要让对方知道这是一个实习的医生,另外,最好还是能有患者的同意。
所以我个人认为,一是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其实我们还是需要《卫生法》,我们卫生没有基本法,所以对卫生人才的培养应该按照怎么样程序、怎么样标准去做,这方面我觉得不光是一种行政命令,因为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这方面,医学生如果没有经过临床实践将来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实践,但是操作过程中我觉得还要有严格的规范,既要包括知情同意,同时对医学生的监督代教老师是有非常明确的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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